如《春秋》成公八至十年載魯伯姬適宋 , 先后有衛人、晉人、齊人來媵 , 《左傳》于成公八年曰:“衛人來媵共姬 , 禮也 。 凡諸侯嫁女 , 同姓媵之 , 異姓則否 。 ”于成公九年曰“晉人來媵 , 禮也 。 ”而于成公十年“齊人來媵”的經文下無傳 , 杜預注曰:“媵伯姬也 。 異姓來媵 , 非禮也 。 ”[25]魯人嫁女于宋 , 衛、晉兩國作為同姓之族來媵 , 是合乎周禮的 , 而齊為姜姓 , 卻送女前來作為魯伯姬之陪媵 , 當是出于某種特別目的或需求 , 雖被視為“非禮” , 但仍堂而皇之的辦理 。
又《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載:“晉將嫁女于吳 , 齊侯使析歸父媵之 。 ”晉、吳均為姬姓嫡嗣、春秋大國 , 同姓通婚本已違禮了 , 而齊國作為異姓亦送女陪媵 , 說明春秋后期諸國為了聯合抗楚 , 公然棄周禮而不顧了 。
銅器銘文中不乏為異性女出嫁作媵器的例證 , 如陳侯作孟姜簠:“唯正月初吉丁亥 , 陳侯作孟姜□媵簠 , 用祈眉壽萬年無疆 , 永壽用之 。 ”(圖五 , 1)[26]陳昭容先生曾綜合相關資料加以梳理 , 時陳國嫁女為周天子后妃 , 某姜姓國族送女做陪媵 , 故陳侯鑄器一并媵之[27] , 為討天子之歡心 , 是否違背周禮已經不重要了 。 又魯伯大父作孟姜簋:“魯伯大父作孟姜媵簋 , 其萬年眉壽永寶用 。 ”(圖五 , 2)[28]魯伯大父作為魯宗室成員 , 其為異姓女“孟姜”作媵器 , 必有特別的背景或原因 。 魯慧先生結合另兩件器物分析推測 , 魯伯大父同時為魯宗室女與某姜姓女子外嫁而作器 , 當是主嫁與陪媵 , 共適一夫的關系[29] , 頗有道理 。
湖北襄陽博物館2002年在棗陽郭家廟墓地一帶收集到一件殘破的銅鼎 , 器作附耳 , 直口 , 仰折沿 , 淺腹坦底;頸部一周竊曲紋 , 上腹一周凸弦紋 , 耳外側飾重環紋 。 經除銹后發現腹內壁有鑄銘3行10余字:“曾侯作季□/湯羋媵鼎 , /其永用之 。 ”(見圖五 , 3)[30]從文句與殘斷痕跡推測 , 每行銘文最下面可能均損壞了一個字 , 第二行下或是“鼎” , 第三行下是“之” , 第一行下的一字 , 曾攀先生推測可能是另一女子的族姓“姬”字 , 有待進一步的材料證實 。 不管該字的確切信息如何 , 但都不影響曾侯為異姓女子“湯羋”作器這一基本史實 。
本文圖片
從這件鼎腹與底部形態來看 , 屬于春秋早期的末年或早中之際 , 楚女“湯羋”外嫁 , 而曾侯為之作媵器 , 其中或隱含當時楚、曾之間微妙關系 。
夏餉鋪墓地M19所見的鄂侯作孟姬壺 , 當與上述陳侯作孟姜簠、魯伯大父作孟姜簋、曾侯作湯羋鼎等同類 , 是鄂侯為某姬姓女子外嫁所作的陪器 , 或許當時鄂國亦有宗室女陪媵 。
四、結語
通過以上分析 , 使我們對夏餉鋪鄂國墓地的情況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
1.從墓地布局和出土資料來看 , 在M1以東3米左右的位置應該有一座與其同期同組的鄂侯墓葬 , 即該墓地中的最后一位鄂侯墓 , 可能由于早年被盜和后期施工的原因 , 致使該墓被損毀 。
2.比較而言 , M1及其夫君墓的下葬時間約在公元前680左右或稍早 , 以此類推 , 前三組墓葬的下葬時間當分別在公元前710、735與760年前后 , 即南陽夏餉鋪墓地四組鄂侯夫婦墓均下葬于春秋早期 , 不早于兩周之際 。
3.結合歷史背景與相關資料分析 , 夏餉鋪墓地之鄂國、鄂侯為姞姓族人的可能性較大 , 當是周厲王在伐滅今隨州安居一帶的鄂國、懲辦鄂侯御方等一批首領和骨干分子后 , 將部分鄂國遺民北遷至今南陽一帶安置、監管 , 經過較長時間的恢復后逐漸發展而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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