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陽明心學之“樂”和康德的“美”的對比和融合

《中庸》第一句就講: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意思是“人之性”就是“人之天命”。人從自然界進化而來,除了帶著“仁義禮智”這些人類信念,同時也帶著動物本能的“趨利避害”能力。顯然,先秦儒家是承認“人的原始欲望”也是合乎道的。從這個角度講,朱熹把“仁義禮智”擱在外間世界,完全是對儒家道統的背叛。實際上,儒家學說不是物理學,而是分析人類決策機制的一種學說。王陽明的貢獻在于糾正了朱熹畫蛇添足的創新。
本文接著《王陽明之“良知”與康德的“先驗邏輯”》繼續分析陽明心學、康德哲學中更深層次的判斷力。良知以“樂”為判斷標準,先驗邏輯則以“美”為判斷標準,兩者雖有區別,卻也同屬一個體系。
康德!陽明心學之“樂”和康德的“美”的對比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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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習錄》記載了王陽明關于“性”的說法與《中庸》無異:
性無不善,故知無不良。良知即是未發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動之本體,人人之所同具者也。[1]
又云:
樂是心之本體,雖不同于七情之樂,而亦不外于七情之樂。[2]
在王陽明看來,良知是本體,即“自我世界”中的本體。良知展開成萬物,這是一種本末思維。既然“萬物皆備于我心”,良知就是“心”之本體。卻又說:樂是心之本體,不外于七情之樂?!傲贾迸c“樂”之間是什么關系?如果以“性無不善,故知無不良”為標準,“鄉愿”也是“性”之表現,也是某種形式的“知”,應該也是“善”和“良知”,為何又稱之為“德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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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問題的背后是一個更為基本的問題:人之決策以什么作為最終判斷標準?當然,我們可以說“捫心自問”,是依據“良知”做出判斷。但,“良知”是一個籠統的概念,“良知”又依據什么標準做出判斷?
我們再次借助康德《判斷力批判》來說明。在康德看來“美”是無利害、無概念、無目的的“愉悅”,而“崇高”則源于“不愉悅”的情感。但是,康德又將“崇高”的“不愉悅”上升為智性之美,把“崇高”定義為更高層次的“愉悅”。也就是說,康德的判斷力的背后是以“愉悅”為標準的。這與王陽明“樂是心之本體”異曲同工。由此,我們可以說,無論西方還是中國的主流思想都認為:人類個體的所有決策,都是以自己的“愉悅”與否為最終標準的。我們可以稱之為“悅己主義”。
“良知”是心之本體,“樂”是良知的判斷準則,因而“樂”也可以說是心之本體。既然都是“樂”,修行境界的差別又從何而來呢?答曰:從“樂”的層次而來。
我們在前文中已經討論過儒家、道家都是對《易》采用“吉兇悔吝”的決策方式的升級,在中國先哲們看來,“樂”本身是有境界的。按照儒家傳統(可參考:
第一層次,動物本能之“樂”,是趨利避害,是“食、色”之“樂”,是生存和繁衍的基本能力,也是純粹的物質欲望和生理欲望。“利”之“樂”是得到的“樂”,是康德審美判斷力的先天源頭;“害”之“樂”是逃避的“樂”,是康德崇高判斷力的先天來源。
第二層次,人不同于動物的最大特點是有理性,理性對“利害”的識別,轉換為情感,就是“吉兇”?!摆吋軆础笔浅健摆吚芎Α钡睦硇缘摹皹贰?,是建立在物質之上的理性情感之“樂”。這是《易》之“樂”。
第三層次,理性對“趨吉避兇”進行反思,儒家發掘了“人異于禽獸的共通情感”,得到了“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故有“仁、義”之說。道家得到了“無為”之說,墨家則得到了“兼愛”。無論是儒家、道家還是墨家,都要求個體超越對利害的情感,從人與人的關系中,或者說從人與人的交往中獲得“樂”的情感,這是為人類群體特性服務的,是社會性的,或者集體性的“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