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青島女子入職三月懷孕休長假,老板無力供養,將公司注銷再招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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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青島女子入職三月懷孕休長假,老板無力供養,將公司注銷再招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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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青島女子入職三月懷孕休長假,老板無力供養,將公司注銷再招新人

“你談對象了嗎?”“感情穩定嗎?”“對象做什么的?”“準備什么時候結婚?”“有生小孩這方面的打算嗎?”是不是以為這是家長在給孩子催婚?并非如此 , 實際上這是很多女性在進入職場時會被問到的問題 , 而問這些問題背后的原因其實大家也都心照不宣 。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思想的開放、女性自強自立意識的覺醒 , 我們已經有千千萬萬的女性走上了職場 , 不再像舊時代那樣認為“女子無才便是德” , 不再認為女性就應該在家里做家務帶孩子 , 但是客觀來說 , 在職場中女性始終還面臨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 , 就是懷孕 。
對萬千的個體來說 , 懷孕都是一件喜事 , 但是站在公司的角度來說 , 員工懷孕就代表有一段時間的職位空缺 , 所以有些公司在招人的時候就很介意招未婚的女性員工 , 怕的就是她們身上關于婚姻的不確定性會給工作帶來不穩定性 。

因為根據我國勞動法中的規定 , 女性職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 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有指出 ,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 , 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個嬰兒 , 增加產假15天 。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42天產假 。
有這些法律條款在 , 公司就不能夠不執行 , 而對一個公司來說 , 如果一個員工有超過90天的時間不在 , 那么她給公司創造的收益就小于了公司對其的投入 , 所以公司一般會慎之又慎地選擇 , 因為一旦錄用了就必須對員工負責: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 , 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 辭退女職工 , 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 但是 , 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 正是這一點讓很多女性在求職時遇到了困難 。

青島的陳女士在2020年9月份求職的時候 , 人事就問了她很多相關的問題 , 因為剛剛結婚 , 且屬于適育年紀 , 所以她所求職的公司一直都很糾結要不要錄用她 , 最后綜合考慮其他求職者的情況 , 認為陳女士在專業職能上優勢較大 , 所以最終還是選擇了她 。
就在入職三個月之后陳女士就懷孕了 , 懷孕之后陳女士立馬申請了產假 , 公司顯然是有點始料未及 , 畢竟三個月的時間陳女士可以說是剛剛熟悉崗位技能 , 但是既然已經簽了合同 , 公司也不會違反法律不給她放產假 , 所以就讓陳女士回家休假了 。

不巧的是陳女士所在的這家公司自從2019年底就開始進入虧損狀態 , 資金周轉都成了很大的問題 , 而陳女士這邊并未為公司創造收益 , 在休假期間還要照例給她發工資 , 公司也是覺得有點苦惱 。
就在2021年4月份 , 陳女士所在的公司突然宣告破產了 , 公司領導跟所有同事都進行了情況說明 , 并按照規定發放了員工賠償金 , 根據《勞動合同法》 , 公司破產 , 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陳女士雖然只工作了三個月 , 但是因為產假也算工作時長 , 所以她拿到了一個月的工資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