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青島女子入職三月懷孕休長假,老板無力供養,將公司注銷再招新人( 二 )


原公司倒閉之后 , 老板又重新開了一家公司 , 前員工有愿意繼續去新公司的可以繼續上班 , 但是陳女士并不知情 , 且在后續交談中公司認為陳女士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標準 , 所以沒有再對她發放入職申請 , 產假的工資自然也就已經沒有了 。
【淮北|青島女子入職三月懷孕休長假,老板無力供養,將公司注銷再招新人】
對此陳女士表示很不滿 , 一直不愿意簽署離職合同 , 并要求公司繼續給她發工資 , 但是公司明確拒絕了她的要求 。 其實公司的做法是合理且合法的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 ,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該公司的情況就屬于第四條 , 用人單位破產 , 所以該公司和陳女士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了 , 公司自然也就沒有必要再對她進行工資的支付 , 陳女士卻認為兩家公司都是一個人開的 , 對她來說應該都是一樣的 , 但是實際上并不是如此 。

宣布破產的公司和新開的公司是兩家獨立的公司 , 如果他們是關聯公司的話 , 陳女士的確可以繼續拿自己的產假工資 , 因為兩個企業之間有隸屬關系 , 所以新公司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 但是事實上情況顯然并非如此 , 所以陳女士只能去尋找新的工作機會了 。
法律對女性就業者其實有較為完善的保護 , 女性在就職期間是可以依法享有自己應有的權利的 , 只是有些公司為了避免麻煩 , 所以在入職之前就將很多女性拒之門外 , 并且會用其他理由來拒絕 , 這種行為確實不違反法律 , 但是在人性關懷層面做得確實不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