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18歲小伙尾隨強奸 男人找過小姐什么感覺

特別聲明:本文為真實案例改編,旨在以案普法,無低俗等不良引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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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敘述】黃小姐是一個32歲的白領,已經到了該成家立業的年紀,但她的生活卻空虛寂寞 。
白天上班都感覺力不從心 , 一想到晚上又是一個人回到冷清的家,黃小姐就覺得人生灰暗無光 。
平時同事們都已經結婚生子,誰還有時間陪她尋開心?偶爾相約的朋友聚會,也讓黃小姐感到格格不入 。
她悄悄看著朋友們手中的婚戒 , 心想難道就自己一個人注定孤家寡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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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每逢周末,黃小姐便一個人跑到酒吧,點上一杯又一杯烈酒,試圖在酒精中麻痹心中的寂寞 。
燈紅酒綠的夜店里熱鬧非凡,黃小姐感覺自己活過來了,那些擦肩而過的男男女女,也讓她找回些許存在感 。
與黃小姐曖昧調笑的陌生人,雖然她知道不會有結果,但至少可以短暫忘卻孤單 。
就在黃小姐認為此生注定一片灰色時 , 一個18歲的男孩出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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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黃小姐一個人坐在酒吧吧臺邊,面前的酒杯已經不知換過多少輪了 。
朦朧中,一個男生走了過來,自來熟地和黃小姐打招呼,還體貼地幫她把杯子里的酒換成果汁 。
黃小姐抬頭一看,男生長得白白凈凈 , 看著最多20出頭的樣子 。她有些驚訝這個陌生男生的主動,但也沒多想,只是嘟囔著道了聲謝謝 。
兩人就這樣聊了起來,黃小姐覺得男生溫柔體貼,說話也幽默風趣,和她記憶中那些青澀的大男孩不一樣 。
酒吧的喧嘩聲漸漸遠去 , 黃小姐只覺得面前的男生越看越順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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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時分 , 黃小姐站起身才發現自己已嚴重酒醉 , 身子搖搖晃晃的 。
男生見狀,立刻扶住她,說我送你回去吧 。黃小姐腦子不清醒,也就糊里糊涂地跟著男生離開了酒吧 。
到了家門口,黃小姐找出鑰匙開門,男生見她步履蹣跚,好心幫她把門開了,還攙扶著黃小姐到了臥室 。
放下黃小姐后,男生正要離開,卻被黃小姐一個用力扯住了衣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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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黃小姐醒來 , 發現男孩已經離開,起初黃小姐覺得這只是一時的快樂,并沒放在心上 。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那個男孩接下來的日子居然每天來找黃小姐 。
一開始黃小姐不耐煩,但男孩耐心的,細心的照顧 , 漸漸地兩人竟然越聊越來 。此時她才知道男孩叫小張,今年才18歲 。
黃小姐發現小張雖然還年輕,卻很成熟穩重,兩人在音樂品味、電影愛好上也意外地投緣 。
盡管她知道兩人年齡相差很多 , 但日久生情之下,黃小姐和小張竟然開始談起了戀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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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兩人相戀幾個月后,小張偶然看到黃小姐家里的身份證 , 這才知道她已經32歲 , 比自己大了足足14歲 。
小張震驚之余,還覺得被欺騙了 。他質問黃小姐為什么隱瞞真實年齡,黃小姐羞愧難當,只能低聲哀求諒解 。
但小張很傷心,覺得兩人的年齡差異太大,以后定會存在更多分歧 。他認為與其日后無奈分手,不如痛快些結束這段感情 , 遂堅決向黃小姐提出了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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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黃小姐死纏爛打,想方設法挽回這段感情 。
她給小張發數萬字的短信解釋,也哭著跑去小張家堵他 , 但小張態度很冷淡,拒絕見她 。
黃小姐陷入絕望,她明明已經找到了生命中的那一縷光芒,卻只因年齡差距就這樣失去了 。
她不想接受這樣的結果,腦海中突然閃過一個可怕的念頭 。
在情緒激動驅使下,黃小姐報了警,聲稱自己被小張強奸 。
警察很快介入調查,但在仔細調查之后 , 發現事情的真相并非黃小姐所說 。
在質詢下,黃小姐終于崩潰大哭,將她與小張的戀情以及分手經過全盤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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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根據該案件 , 讀者可能存在以下幾點疑問:

黃小姐是否構成誹謗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
本案中,黃小姐與小張相戀數月后,因年齡差異產生分歧,小張決定分手 。
黃小姐陷入絕望,死纏爛打想重新挽回這段感情 。在兩人一次激烈爭吵后,黃小姐腦海中突然閃過一個可怕的念頭——向警方誣告小張強奸自己 。
她心知肚明這完全是虛構的事實,小張從未傷害或強迫過她 。
但是出于私欲和委屈,黃小姐還是向警方報案,聲淚俱下地描述了一場根本未發生的“強奸” 。
這完全是黃小姐主觀臆想出來欺騙警方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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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故意捏造事實陷害無辜,嚴重損害他人名譽和身心健康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法規定的誹謗罪 。
黃小姐必須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接受審判和懲處 。她濫用法律手段滿足私欲,背離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 。
即使她感情上遭受挫折 , 也絕不能成為侵犯他人權益的理由 。這種行為如果不予制止 , 就有可能陷法律秩序于無效的危險境地 。
感情需要雙方共同培養,發生分歧時,應平和溝通理解 。同時分手之痛需靠時間療傷,不能激進報復,應保持冷靜 。
利用法律手段強留感情會激化矛盾 。
通過虛構事實陷害別人違法違道,只會自食惡果 。我們都會遇到情感問題,可通過正途如求助專業人士來釋懷并重新出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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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可否起訴黃小姐誹謗罪?
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小張作為被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追究黃小姐的刑事責任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誹謗罪的規定,誹謗罪屬于“告訴乃論”的罪名,被害人提出訴訟,法院才會受理 。
也就是說,需要小張積極主張權利,法院才會介入 。
在這個案例中,黃小姐明知事實不實,卻向警方誣告小張實施了強奸犯罪,嚴重侵害了小張的人格尊嚴和名譽 。
作為受害者 , 小張有權利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依法追究黃小姐的刑事責任 。
公安機關在受理該報案后,應該立案偵查,收集證據 。一旦認定黃小姐的行為涉嫌誹謗罪,應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依法對其進行審判 。
屆時小張可以充分行使被害人的訴訟權利 , 請求懲處黃小姐的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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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報假警是否屬于擾亂公共秩序?
黃小姐向警方虛假報案稱被小張強奸,其實兩人是戀人關系 。黃小姐這樣做是出于被分手后的絕望和沖動 , 想留住小張 。
警方經調查發現黃小姐報案屬實情不符,其行為屬于虛假報警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散布謠言、謊報險情擾亂公共秩序的,屬于違法行為 。
黃小姐向警方虛假報案稱被強奸,擅自占用警力資源,影響警方正常工作秩序 , 擾亂公共秩序的 。
所以,黃小姐的報假警行為已構成對公共秩序的擾亂,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對于黃小姐來說,這次經歷也應該使她明白,不能在情緒化的時候做違法的事,應該學會理性、冷靜地處理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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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黃小姐的報假警行為確屬于違法,這時法律所不允許的 。
向警方虛構事實誣告他人,嚴重侵害了別人的權益,已經構成犯罪 。作為成年人 , 黃小姐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面對挫折,任何人都不應違法亂紀,應保持理性,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損害他人權益終將受到懲處 。
但我們也要理解作為一個女生,在情感上受到傷害 , 心理出現了失衡 。
對于此案大家有什么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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