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調查報告_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基本規定有哪些?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如何寫(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 2)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怎么寫標題:××××××有限公司 工傷事故報告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早晨6:00左右發生一起工傷事故,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 職工信息 
姓名:×××;
性別:×;
年齡:××歲;
身份證號碼:××××××××;
籍貫及現住址:××××××××××××,
崗位:×××× 
二、 受傷過程 
×年×月×日早晨6:00左右 , 我公司職工×××在青島市開發區給客戶安裝機器時,被掉下的物件砸傷右腳,隨即被送往青島骨科醫院治療,14日下午被轉至×××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 。
經初步診斷,×××右腳多根趾骨骨折,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
三、 原因分析 
在事故發生后 , 公司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
首先,安全教育不足 , 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識較低,對生產、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這次事故 。
四、 糾正預防 
公司管理層在召開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會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外出安裝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安裝要求,杜絕三違現象,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
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通過此次會議,進一步加強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 
××××××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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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工傷事故報告流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后第一個工作日將《惠州市工傷事故報告表》提交至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
提交方式:傳真、郵件或網上提交 。
網上辦理說明:
1、登錄工傷事故報告在線系統;
2、進行條件自檢、填寫業務表單;
3、上傳所需的紙質材料掃描件;
4、完成申請 。
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審核,狀態在網上公布;不符合條件的,在通過網絡告知情況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哪些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 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
擴展資料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 。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 , 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 , 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 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 。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 , 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
參考資料來源: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事故調查報...特別重大事故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30日做出批復 。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 , 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_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基本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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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怎么寫?事故調查報告書一、事故基本情況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地址:xx市xx區2、經 濟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3、隸 屬關 系:xx事故發生時 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 故 地點: x x廠房內5、事 故 類別:高處墜落6、事 故 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 xx單位維修鉗工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8、傷亡人員情況:姓名性 別年 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工 種傷害部位傷害程度損失工作日(天)xxx男48初中工人鉗工頭部重傷2500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二、事故詳細經過x月x日8時30分,x 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 x x、王 x 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 , 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 。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 與 跳板固定 , 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 。9時許,王x 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 , 王x 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 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 , 王x 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 , 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 。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 , 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 。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 , 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1、x x x,x 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 , 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 x 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 , 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 , 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 。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2、事故有關材料3、現場照片事故調查組x年x月x日
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該如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
情況緊急時 ,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
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 , 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
必要時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 , 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
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第十五條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組織事故救援 。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 , 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 , 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
擴展資料:
案例:
新疆發生安全事故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報告
《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日前出臺,將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規定了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報告到公示各個環節的時間限制 。
辦法明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報告后一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
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20天內報送事故調查組;進行應急救援的,可以自應急救援結束之日起20天內報送事故調查組 。
同時,事故調查組應當在60日內,向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特殊情況,調查時間可進行不超過60日的期限延長;政府應在15日內對調查報告進行批復;負責組織實施事故調查的部門 , 需在15日內 , 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 。
也就是說,一般事故從發生、報告、調查到批復、公示 , 所有流程結束最長不超過4個月 。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新疆發生安全事故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基本規定有哪些?【生產事故調查報告_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基本規定有哪些?】這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中有明確的規定,須嚴格遵守規定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 , 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 , 總結事故教訓 , 提出整改措施 , 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 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
第六條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
第八條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
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ㄒ唬┨乇鷸卮笫鹿省⒅卮笫鹿手鵂渡媳ㄖ涼裨喊踩嘍焦芾聿棵藕透河邪踩嘍焦芾碇霸鸕撓泄夭棵牛?br /> ?。ǘ┙洗笫鹿手鵂渡媳ㄖ潦?、诪奈区、之吔g腥嗣裾踩嘍焦芾聿棵藕透河邪踩嘍焦芾碇霸鸕撓泄夭棵牛?br /> ?。ㄈ┮話閌鹿噬媳ㄖ遼棖氖屑度嗣裾踩嘍焦芾聿棵藕透河邪踩嘍焦芾碇霸鸕撓泄夭棵?。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
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史⑸ノ桓趴觶?br /> ?。ǘ┦鹿史⑸氖奔?、地掉]約笆鹿氏殖∏榭觶?br /> ?。ㄈ┦鹿實募蛞?br /> ?。ㄋ模┦鹿室丫斐苫蛘嚦贍茉斐傻納送鋈聳òㄏ侶洳幻韉娜聳┖統醪焦蘭頻鬧苯泳盟鶚В?br /> ?。ㄎ澹┮丫扇〉拇朧?br /> ?。┢淥Φ北ǜ嫻那榭?。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第十五條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櫓鹿示仍?。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 , 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 , 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 , 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 。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第二十條 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 ,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 , 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第二十一條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 , 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
第二十二條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 , 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
第二十三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
第二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
第二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槊魘鹿史⑸木?、原翌R⑷嗽鄙送鑾榭黽爸苯泳盟鶚В?br /> ?。ǘ┤隙ㄊ鹿實男災屎褪鹿試鶉危?br /> ?。ㄈ┨岢齠允鹿試鶉握叩拇斫ㄒ椋?br /> ?。ㄋ模┳芙崾鹿式萄?nbsp;, 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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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第二十七條 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 。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
第二十八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
第二十九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 , 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
第三十條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史⑸ノ桓趴觶?br /> ?。ǘ┦鹿史⑸褪鹿示仍榭觶?br /> ?。ㄈ┦鹿試斐傻娜嗽鄙送齪橢苯泳盟鶚В?br /> ?。ㄋ模┦鹿史⑸腦蠔褪鹿市災剩?br /> ?。ㄎ澹┦鹿試鶉蔚娜隙ㄒ約岸允鹿試鶉握叩拇斫ㄒ椋?br /> ?。┦鹿史婪逗駝拇朧?。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
第三十一條 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三條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 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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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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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 , 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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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⑸洗笫鹿實?nbsp;, 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⑸卮笫鹿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⑸乇鷸卮笫鹿實? ,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
第三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⑸話閌鹿實?nbsp;, 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ǘ┓⑸洗笫鹿實模?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ㄈ┓⑸卮笫鹿實? ,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ㄋ模┓⑸乇鷸卮笫鹿實?nbsp;, 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
第三十九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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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四十一條 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允鹿實韃楣ぷ韃桓涸鶉?nbsp;, 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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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
第四十五條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