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不韋,本來是陽翟的一個大商人 , 見秦太子安國君次子,名子楚的,在趙困居,便說道,‘此奇貨可居!’于是厚贈太子和他的寵姬華陽夫人 , 更用計請太子立子楚做嫡嗣 。不韋一面又將懷孕了的艷姬獻給子楚,生子名政 。秦昭王崩,安國君立為孝文王;孝文崩,子楚立為莊襄王;莊襄崩 , 子政立為秦始皇,尊不韋做相國 。太后私通不韋 , 時始皇已長,不韋恐禍及 , 設法進嫪毐 。事情終于敗露,不韋被徙到蜀,飲鴆而死 。
鴆:音zhèn , 傳說中的一種毒鳥 。把它的羽毛放在酒里 , 可以毒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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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對“酖”字的誤解導致秦相呂不韋之死成為“千古奇冤”
對呂不韋之死,《史記·呂不韋列傳》是這樣記載的:“秦王恐其為變,乃賜文信侯書曰:‘君何功於秦?秦封君河南,食十萬戶 。
君何親於秦?號稱仲父 。其與家屬徙處蜀!’呂不韋自度稍侵,恐誅,乃飲酖而死 。”
在這段史料中,有一個“酖”字非常有意思,很久很久以前就常常用錯 。
看到的幾種文言文版本的《史記》 , 都是將這個“酖”字換成了“鴆”字,于是,白話文版本的譯文,都將呂不韋“乃飲酖而死”譯成了“喝鴆酒自殺了” 。
更有意思的是,許多字典(包括《康熙字典》)中也認為“酖”字通“鴆”字 。
——鴆,是傳說中的一種毒鳥 。羽毛紫綠色 , 放在酒中能毒死人 。
不過,這些字典中也注明了,“酖”還有另一種意思,即通“耽”字,意指“沉溺,喜好過度 。如耽酒,耽樂” 。
那么呂不韋“乃飲酖而死”到底是“喝鴆酒自殺了”呢,還是“耽酒”過度而死呢?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的解說是,“酖:樂酒也 。從酉冘聲” 。清人段玉裁為《說文解字》的這一條解說的注釋是“酒樂者,因酒而樂,樂酒所及湛以為酖 。《氓》傳曰:耽樂也 ?!堵锅Q》傳曰:湛樂之久也 。引申為凡樂之稱(原文是單人傍的‘稱’字) 。《左傳》曰:宴安酖毒,不可懷也 。從來謂即鴆字,竊謂非也 。所樂非其正 , 即毒也 , 謂之酖毒 。”從中可知 , “酖”字本來只有一個意思,即樂酒也 。只是“所樂非其正 , 即毒也,謂之酖毒” , 因而讓人產生誤解,將“酖毒”誤解成“鴆毒” 。
【呂不韋的死亡爭議】“宴安酖毒,不可懷也”出自《左傳·閔公元年》,晉人杜預的注解是:“以宴安比之鴆毒” 。也就是說,將“酖毒”誤解成“鴆毒”,是晉人杜預干的好事 。
既然如此,遠在晉朝之前的西漢之時的《史記》中所載的呂不韋“乃飲酖而死”,又怎么可以譯成“喝鴆酒自殺了”呢?
呂不韋分明是痛飲慷慨而死,怎能說是“喝鴆酒自殺了”如此窩囊呢?
秦始皇十年十月 , 呂不韋罷相,離開咸陽 , 到了他在河南的封地 , 秦始皇十二年才死 。在這兩年多的時間里,“諸侯賓客使者相望于道,請文信侯”,豈非正是與呂不韋日日“宴安酖毒”?
以呂不韋一生縱橫天下的大志和他那曠古罕見的“奇貨可居”的謀略,自當樂酒而死,才對得起他這一生的所作所為嘛 。
由于對“酖”字出現了誤解,呂不韋死得可真是有點“冤”,而這一“冤”,可是長達千余年 。
為《左傳》作注解的晉人杜預,可不是一般的人物 。他少年得志,素有才名,又貴為駙馬,還為晉掃滅了孫吳政權,當真是一位文武雙全的風云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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