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藝術|可以用“設計”來概括整個現代藝術嗎?

歷史批評的終極追求是價值判斷 , 而現代的藝術史學者為了維護學術研究的客觀性 , 卻盡力回避對研究對象做價值判斷 。
但是 , 再創造性批評和批判性批評卻不同于藝術史 。 換言之 , 這兩種類型的批評才真正生發出我們所討論的設計批評 。
選自
《設計的藝術史語境》
邵宏 / 著
廣西美術出版社 , 2017
設計批評的歷時形態
(一)
自現代藝術于19世紀至20世紀之交肇始 , 設計在以形式主義為主導的現代藝術中之不可替代的地位便彰顯出來 。 而現代藝術史寫法的改變 , 則始自德裔英國藝術史家佩夫斯納于1936年出版的名著《現代運動的先驅:從威廉·莫里斯到沃爾特·格羅皮烏斯》 。 需要反復強調的是 , 作者在該書于1949年由紐約現代藝術博物館再版時 , 對書名做出了具有觀念史意義的改動:《現代設計的先驅:從威廉·莫里斯到沃爾特·格羅皮烏斯》;也就是說 , 佩夫斯納首次用“設計”來概括整個現代藝術運動 。
現代藝術|可以用“設計”來概括整個現代藝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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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斯·佩夫斯納[Nikolaus Pevsner](1902-1983)
佩夫斯納出生于德國的萊比錫 , 1924年獲萊比錫大學藝術史博士學位 , 1933年為躲避納粹迫害逃到英國 , 不久成為英國最著名的藝術史家、建筑與設計史家 。 正是他 , 首度用“設計”來概括整個現代藝術運動 。
現代藝術|可以用“設計”來概括整個現代藝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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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夫斯納 , 1975年
Paul Joyce / 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 London
從此之后的藝術史討論 , 都不可違拗地涉及設計領域的事件 。 我們知道 , 德語世界里“Kunstgeschichte”指的是“建筑、繪畫與雕塑” , 而傳統英語世界里的“History of the Arts”指的僅是繪畫與雕塑 。 由于“二戰”迫使眾多的德語藝術史家進入英語國家 , 隨之“建筑”也進入到英語世界的藝術史視野 。 “建筑”作為一切藝術與設計的母體的地位由此在西方學科史上得到全面確立 。
對于設計史、設計批評與設計理論關系的討論 , 我們可以參照西方的藝術史學科劃分:距當代二十年前的藝術品為藝術史的研究對象 , 而當代二十年里的藝術品則是藝術批評的研究對象 。 按這種規范 , 任何研究當代二十年內設計事件的學者都會被稱作設計批評家而不是設計史家 。 此外 , 現代意義的設計理論一般都歸人兩種類型:一種是設計教育理論 , 另一種是社會批判的設計理論 。 那么 , 與設計批評發生最直接聯系的便是第二種類型的設計理論 。
不過 , 兩種設計理論都給設計批評提供了批評的標準 , 但是后一種設計理論還要給設計批評提供詞匯和術語 , 以使設計批評以理論的方式表達出來 。 我們大致可以如此區分設計批評與設計理論的差別:一種設計理論如果通過設計批評而成為當代流行的設計觀念 , 那么它就是設計批評 。 這里所說的“流行” , 顯然涉及了對象必不可少的“公共性”和“時尚”的特質 , 換言之 , 公眾必須與對象發生程度不同的聯系 。 這種聯系恰恰是“設計”的現代意義以及設計批評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 。
自20世紀上半葉以來 , 設計逐漸從它的母學科——藝術學和建筑學那里獨立出來 。 因此 , 考察一下藝術批評的歷史和現狀 , 對我們理解設計批評如何從藝術批評中逐步剝離出來很有用處 。 一般而言 , 西方學者傾向于將藝術批評劃分為三種形式:歷史[Historical]批評、再創造性[Re-creative]批評和批判性[Judicial]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