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書法中的“形式”,你知道嗎?

談及到“形式”一詞就會使人想到西方藝術 。 “形式”理論在中國就是所謂的“道”的美學 。 “形式”是一個藝術概念 。 中國書法的藝術性 , 就是因為它有形式美感 。 書法是表情達性的 。 書法若要表達精神內涵就要借助于它的形式 。 對此沈鵬先生提出:“書法是純形式的 , 它的形式即內容”的說法 。 字組作為書法形式表現的一個因素 , 研究書法中字組的現象不能避開對書法形式的論述和研究 , “形式研究”是“字組研究”的一個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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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的形式是指筆墨和空白的造型以及他們的組合關系 。 書法是黑白藝術 , 白紙被黑色的墨線分割 , 成為圖與底的關系 , 使黑色的筆墨和白色的空間映入眼簾 。 “形式”有兩部分內容:一是筆墨和空白的造型 , 從圖與底的角度來看 , 書法的造型元素有筆墨造型和空白造型 。 空白造型又有兩種:被筆墨分割出來的(是被動的)和主觀追求出來的(是主動的) 。 最大的形式構成是筆墨和空白 , 他們具有相對獨立性 , 有各自的造型和審美內涵 。 所以 , 臨摹和創作時要兼顧造型和組合關系兩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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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書法中的“形式”,你知道嗎?】造型一方面包括點畫和結體的筆墨造型 , 另一方面是空白造型(點畫內、單字內、字與字之間、字組內、字組與字組間及行列間甚至周邊) 。 造型的組合關系包括點畫間的組合、結體間的組合、字組的組合、字形的組合、字群的組合 , 直至筆墨與空白的組合 。 組合關系擴大 , 審美內涵也逐漸豐富 。 “局部與局部組合時 , 其本身價值已經遠遠大于原來的那個局部 。 更重要的是局部與局部相組合以后 , 其和不僅大于加數與被加數 , 而且收獲了神奇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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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的形式分為造型和關系兩部分 , 造型是客觀具體的、可以感覺到的 , 屬于表層形式 。 而造型的組合關系則是主觀抽象的、是需要觀者去領悟的 , 屬于深層形式 。 克萊夫?貝爾在《藝術》一書中說:“線條、色彩以某種特殊的方式組成某種形式和某種形式之間的關系 , 激起我們的審美情感 , 這些線、色的關系和組合 , 這些感人的審美形式 , 成為有意味的形式”? 。 “有意味的形式”由表層形式和深層形式組成 。 書法是表層形式(造型)和深層形式(關系)的綜合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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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墨和空白的造型屬于表層形式 。 它包括:點畫的造型、結體的造型、字組的造型、行的造型、區域的造型等 。 它們統稱為筆墨 , 通過黑色墨線呈現出來 。 除此之外 , 還有空白造型 。 造型的組合關系屬于深層形式 。 所有組合關系都是以對比的形式出現的 。 組合關系的原則是“和而不同”對比關系其實就是陰陽關系 。 如蔡邕所說:“夫書肇于自然 , 自然既立 , 陰陽生矣 。 ”書作內部對比關系越多 , 作品的內涵就越豐富 , 對比反差度越大 , 視覺效果越強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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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對比關系越多內涵就越豐富 , 對比反差越大視覺效果就越強烈是有條件的 , 我們在進行各種“造型”的同時 , 存在著“造勢”的問題 。 所以作為書法作品 , 就要制造出不同的矛盾 , 同時 , 還要和諧地處理好這些矛盾 , 只有這樣才能創作出藝術語言豐富的藝術作品 。 一對對矛盾能創造出富有音樂一樣節奏的藝術語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