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強|揭秘被立案的19歲“職業打假人” ,這一職業真有那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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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強|揭秘被立案的19歲“職業打假人” ,這一職業真有那么黑?

在提起了800余宗訴訟案件后 , 年僅18歲的“職業打假人”陳之強被正式立案 。 法院認定其打假維權行為存在“敲詐勒索” , 不具備合理性 , 并將他的“犯罪線索”移交屬地公安局 。

在職業打假圈內 , 沒有上過大學的陳之強頗有一些名氣 , 他開設的打假維權交流群 , 入群費388元 。 頂著“犯罪嫌疑人”的頭銜 , 陳之強覺得自己相當無辜:“我首先是消費者 , 起訴是我的權利 , 應訴是商家的義務 , 叫商家去應訴的也是法院 , 不是我陳之強叫法院去開庭的 。 ”

【陳之強|揭秘被立案的19歲“職業打假人” ,這一職業真有那么黑?】近年來司法部門對所謂的“職業打假”態度越發限制 , 越來越多的法院對“消費者”這一定義的要求更加嚴格 , 對于職業打假這門“生意”來說 , 屬于他們的好日子 , 也許正在過去 。
從正義使者到飽受非議90年代的中國 , 假冒偽劣商品橫行街頭 , 老百姓深受其害 。 1993年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通過 , 49條明確指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 ”
立法本意雖好 , 但實踐起來卻無比困難 , 普通消費者時間、經歷、辨識能力有限 , 難以承擔舉證責任 , 公權機構人手有限且無法面面俱到 , 雖然法律頒布了 , 但這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卻遲遲未能等到 。
1995年 , 還在上著法律輔導班的22歲北京青年王海 , 走進東城區工商局 , 手里拿著12只假冒“索尼耳機” , 在鋪天蓋地的輿論支持下一戰成名 , 王海最終拿到雙倍賠償 。 從此 , 他也成為各大商超百貨最不想見到的顧客 。

年底 , 王海被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授予“中國打假第一人”稱號 , 并獎勵5000元 。
在當時 , 王海的行為備受輿論支持 。 相比普通人 , 職業打假人在維權專業度、標準掌握程度等方面確有優勢 , 他們成為當時中國打擊日益嚴重的假冒偽劣行為的重要參與者 。 而在這之后的數次司法實踐中 , 為了鼓勵消費者勇于揭發制假售假行為 , 歷經多次司法解釋后 , 法律界統一傾向認定:“知假買假”的行為不影響行為人主張消費者權益 。
最高法的表態讓“職業打假人”的身份受到認可 , 打假人和法律界也由此進入蜜月期 , 而隨著2013年消法的修訂 , 將懲罰性賠償數額由一倍提升到三倍 ,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實施 , 進一步將懲罰性賠償提升至十倍 。 “職業打假人”同執法機構的博弈也隨之加劇 。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 在假一賠十的高額收益面前 , 打假成了一門好生意 。 自2016年開始 , 食品維權案件數量隨之猛增 , 超過八成案件的原告是職業打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