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只能領24個月是錯誤的

現在很多用人單位會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再不濟的也是會給員工繳納五險,我們都知道五險具體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生育險、工傷險這五種,養老保險是我們退休以后的一個重要生活來源與保障,醫療保險則是我們平時生活中看病買藥都能用到的,生育險對于女性也很友好,如果工作中意外受傷,也能通過工傷險獲賠,可是你知道失業險怎么用嗎,如果真的失業了,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的呢?

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只能領24個月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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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一直有這樣一個說法 , 那就是失業金只能領24個月的,其實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 更是誤導了不少人 。
首先要知道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
只有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哦 。
那么失業金只能領取24個月的謠言又是因為什么產生的呢?
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被人給曲解了,失業金指的是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不是一個人一輩子只能領取24個月 。
如果勞動者失業后重新就業并且參加了失業險 , 繳費時間將重新計算,勞動者再次失業的時候,失業金領取期限將與上一次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
也就是說,每次失業金領取的期限不能超過24個月,但是再就業后又失業,滿足申領條件的,就可以繼續申領失業金了,累計領取月數是允許超過24個月的 。
而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根據失業前失業保險繳費的年限來確定的 。
繳滿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繳費達到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就可以增加一個月的領取期限,對于按時繳納社保的人來說還是很友好的 。
失業金發放的標準每個地區也不一樣 , 以佛山為例 , 失業金的發放標準是當地最低月工資的90% 。
如果A員工參加工作18年,并且按時繳納社保,在因為公司倒閉后失業的他 , 按規定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 , 如果他只領取了18個月的失業金,此時還有6個月的未領取 。
當A員工再次就業五年后,又因為裁員失業,這時候的他就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金,是新參保五年領取的六個月加上之前未領取的六個月 。
在在這樣的情況下,A員工的失業金領取期限總額其實是超過24個月的 。
【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只能領24個月是錯誤的】所以別再相信一個人的失業金只能領取24個月的消息了,片面的謠傳不可取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