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短評:誰把“良心”寫入《世界人權宣言》?( 二 )


一些西方學者 , 如雅克·馬里旦認為 , 人權的哲學基礎或理性基礎是自然法 , 人權如果不是根植于自然法 , 就不會有生命力 。 誠然 , “人權”這一概念為近代西方啟蒙思想家首先提出 , 但人權思想在中國可謂古已有之 , 儒家講“仁愛”、墨家講“兼愛”、道家講“人性”皆是如此 。
不同文明對人權的理解雖各有側重 , 但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人類共同的追求 。 17世紀 , 法國學者拉默特·勒瓦耶從利瑪竇的《中國札記》中讀到有關儒家思想后 , 將孔子比作蘇格拉底 , 認為“己所不欲 , 勿施于人”的箴言是中國道德的精髓 。 18世紀 , 自稱“孔廟大主持”的伏爾泰更直言 , 這是“不渝之法則” , 堪與牛頓地心引力法則相媲美 , 應“銘刻在每個人心中” 。 同時代的狄德羅、孟德斯鳩等啟蒙思想家也常引用孔子名言 , 并稱頌其為“道德哲學” 。
18世紀末 , 大革命爆發后 , 法國國民公會通過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權宣言《人權與公民權宣言》 , “己所不欲 , 勿施于人”寫入其中 , 成為公民的基本道德準則 。
約翰·洛克在《政府論》中強調“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 ,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 , 同《禮記·中庸》“萬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深意并無二致 。 約翰·密爾在《論自由》中說“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 , 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 , 與《周易·乾卦》“乾道變化 , 各正性命”亦殊途同歸 。
人權是歷史的、具體的 , 更是現實的 。 紀念張彭春 , 既是表達對其代表中國、貢獻世界的敬意 , 也如葛蘭頓所言“讓我們這個世界 , 從那偉大的一代人的智慧中有所受益”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