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界|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用戶的行為邊界在哪里?

邊界|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用戶的行為邊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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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 , 明確提出六項禁止性行為規范 , 以堅決遏制NFT的金融化和證券化傾向 。
《倡議》出臺的背景是過去一年 , NFT的發行、交易在我國境內可謂風生水起 。
《倡議》的出臺對NFT或者炙手可熱的數字藏品意味著什么?NFT在我國究竟是否可以合法交易?數字藏品的監管邊界究竟在哪里?中國市場的數字藏品平臺的合規路徑應該如何規劃?
《互聯網法律評論》的特約專家們 , 從數字藏品的交易主體合規要求和交易對象的法律性質出發 , 結合《倡議》所提出的底線行為以及金融風險提示 , 指出:避免“脫實向虛” , 才是數字藏品在我國穩健發展的長久之道 。
一、我國現有數字藏品的商業模式
目前 , 我國互聯網平臺數字藏品(NFT項目)的商業運營模式各不相同:
部分互聯網平臺依托自身開發的聯盟鏈發布數字藏品 , 而且嚴格禁止轉售 , 杜絕二級市場交易;有些平臺選擇公鏈作為底層技術 , 這種做法與國際上的NFT產品更加一致;還有些平臺開放轉售功能 , 允許用戶在購買后交易 , 此類藏品的價格經過炒作后水漲船高 。
邊界|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用戶的行為邊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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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數字藏品交易主體的合規要求
目前 , 主流的數字藏品平臺主要采用版權方獨立創作或與平臺共同創作 , 經由平臺鑄造后向用戶發行的基本模式 。 數字藏品的運營過程主要涉及平臺、版權方、用戶三類交易主體 。 作為服務提供方 , 平臺需要根據監管要求履行相應合規義務 。
從互聯網頭部企業的數字藏品運營模式來看 , 多是與作者或相關權利人簽訂協議 , 將原本以視頻、音頻或者圖像形式存在的作品上鏈 , 鑄造成相應的數字藏品 , 并且利用平臺的影響力向平臺內的用戶營銷發行 。
此類商業模式下 , 數字藏品平臺至少參與了鑄造、發行和運營三項活動 。 因此 , 數字藏品平臺至少需要進行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 , 并獲得相應的ICP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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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數字藏品平臺而言 , 除需要滿足基本行政監管的資質要求外 , 還需要關注知識產權授權轉讓過程中可能引發的民事糾紛法律風險 。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通過NFT鑄造成為數字藏品 , 可能涉及復制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各類權利 。
因此 , 數字藏品平臺應當通過協議明確約定相關權利的許可轉讓 , 并建立恰當的平臺管理規則 , 避免因權利存在瑕疵而引發的侵權風險波及平臺自身 。
三、數字藏品交易方式的合規要求
作為特殊的虛擬商品 , 數字藏品的交易全流程包含鑄造、發行和流轉三大環節 。 在不同環節的交易行為的合規性如何?在法律上如何評價?平臺、用戶的行為邊界究竟在哪里?這些問題都值得深入探討 。
1. 數字藏品禁止二級交易是合規的主流趨勢
在流轉環節 , 市面上多家數字藏品平臺均采用禁止轉售、禁止轉贈的模式 , 用戶購買藏品后僅可用于個人收藏 。
目前 , 監管機構尚未明確對數字藏品的法律性質、交易模式做出限制性或者禁止性的規定 , 但是通過分析監管機構長期以來針對虛擬貨幣等領域的監管政策不難發現 , 防止炒作、禁止非法金融活動一直是監管的核心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