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69歲老人釣魚溺亡,家屬索賠108萬元:法院判“被告”賠20萬!

大爺|69歲老人釣魚溺亡,家屬索賠108萬元:法院判“被告”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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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爺|69歲老人釣魚溺亡,家屬索賠108萬元:法院判“被告”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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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爺|69歲老人釣魚溺亡,家屬索賠108萬元:法院判“被告”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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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意外身亡 , 家屬就巨額索賠 , 如此行為是不是碰瓷呢?生活中有很多意外 , 一些意外是受害者不聽別人勸告 , 高估自己的能力發生的悲劇 , 但家屬索賠成了必走流程 , 是自己的錯也索賠 , 讓人覺得有騙錢的嫌疑 。

4月7號訊 , 北京房山的李大爺在垂釣園不幸溺亡 , 家屬向三方發起訴訟索賠108萬元 , 但是被告三方都辯解不是自己的責任 , 是李大爺一意孤行造成的悲劇 , 法院經過審理后判定李大爺承擔80%責任 , 2個被告人賠償20萬 。
69歲的李大爺是一名垂釣愛好者 , 他長期在附近的一家垂釣園釣魚 , 去年5月6號 , 他花費200元進入垂釣園釣魚 , 因為一陣風 , 李大爺隨身帶的傘掉進了魚塘里 , 魚塘水深2米左右 , 坡度很大 , 沒有配備任何防護措施 。

李大爺下水撈傘 , 最終不幸溺亡在魚塘中 , 事發后 , 李大爺家屬將垂釣園的經營者 , 垂釣園土地的所有者和當地村委告上了法庭 , 索賠108萬元 , 親屬稱 , 垂釣園沒有任何警示標志 , 防護欄和救生設備 , 事發時 , 沒人對老人進行有效搶救 。

而且原告認為 , 垂釣園屬于違法無照經營 , 實際經營者沒有盡到保護垂釣者人身安全的義務 , 這處是私挖魚塘 , 沒有人進行管理 , 所以提出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08萬的索賠 , 但是三個被告都表示和自己無關 , 是老人自己的責任 。
【大爺|69歲老人釣魚溺亡,家屬索賠108萬元:法院判“被告”賠20萬!】經營者張先生說 , 他經營的是垂釣園 , 不是游泳池 , 當時李大爺的傘被風吹下水后 , 他和李大爺說 , 一會劃船去撈傘 , 但是對方不聽 , 被告村子稱 , 承包廢坑沒有問題 , 對方怎么經營和自己無關 , 而土地所有者馬先生說 , 釣魚是一件自甘風險的行為 , 和魚塘經營 , 救生措施無關 。

當時李大爺前后無人 , 園內有其他人 , 李大爺沒有和任何人商量就自己跳下去了 , 看到他抽筋 , 當時很多人都進行了營救 , 而且李大爺應該有常識 , 能預知下水的危險 , 但其疏忽大意 , 過于自信 , 對自己溺亡應該負全部責任 。
法院查明 , 李大爺發生事故時 , 張先生和其他人予以了救援 , 但最終李大爺還是不幸溺亡 , 被告在園內沒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 沒有配備安全保衛人員 , 經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 這是導致李大爺死亡的次要原因 。

最終法院認定了李大爺自己承擔80%的責任 , 垂釣園的經營者和所有人承擔20%的責任 , 賠付李大爺親屬20萬元 , 本來是一件可以避免發生的悲劇 , 卻還是發生了 , 李大爺年近70歲 , 無論啥掉進水里 , 都不應該自己冒險 , 人不能不服老 。

垂釣園這類場所該不該配備安全員也是值得談論的 , 畢竟是靠近水 , 一旦發生落水事故 , 不及時救援就可能出事故 , 主要還是垂釣者自己不冒險 , 釣魚不是一件危險的活動 , 但架不住一些執拗的人做傻事 , 對于此案你怎么看 , 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