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晴|西域胡語文獻研究獲得新進展——段晴教授及其團隊的貢獻( 六 )


《舅賣甥女契約》案牘上有兩份契約 , 底牘內側是(尉遲伏師)王第9年保諾羅村人帕甘搦將自己的外甥女明艷賣給曼薩的契約;底牘外側則是毗濕納詹得利攝國第一年契約 , 同樣是帕甘搦出賣明艷 , 買主的名字變成裴捺 , 整理者認為他就是曼薩 。 其先期成果是《〈舅賣甥女〉案牘所映射的于闐歷史》 。
《伏阇達五年蠲除契約》案牘記錄了于闐王(伏阇達)治世第5年(732)杜彌薩勞族落的賀悉具布為典押其子亨舉給克舍羅族落的慪悉具而產生的訴訟問題 。 其先期成果是《〈伏阇達五年蠲除契約〉案牘》 。
對于《高僧買奴契約》《伏阇達五年蠲除契約》兩件案牘考釋的未盡之處 , 段晴《于闐文書所見古代于闐的典押制度》從新釋讀出的-(典押物) , 對上述文書的釋讀做了補充改訂 。 作為旁證 , 還轉寫翻譯了Or.9268a于闐語案牘 , 內容是遙居力()以2500文典得水作為抵押的文書 。 此文的英文本作為附錄二收入本書(2014) , 而其中的《遙居力以2500文典得水作為抵押》一節的中文本則作為本書的附錄一 。 附錄三是專屬名詞 , 附錄四是案牘類文書詞匯 。 最后是參考文獻 。
和田策勒縣文管所獲得公安部門移交的一批盜掘文物 , 其中有四件于闐語案牘文書 , 其圖版已經發表在《策勒達瑪溝——佛法匯集之地》一書中 。 段晴整理如下:
《關于古代于闐“稅”的辯考——基于策勒縣文物保護管理所藏于闐語案牘所做觀察》(2022) , 轉寫、翻譯、考釋了一件三面書寫的案牘 , 是于闐王伏阇達第3年(730年前后)勃那羅村的疏里吉、疏里捺兄弟二人因為無力交納國家稅錢 , 他們的莊園、土地、水將被剝奪 , 抵押給勃亮南迪與勃羅南迪 , 后者代為交納各種賦稅 。 作者借此文書 , 探討了于闐的稅收情形 。
另一件木匣案牘是《買賣僧房舍契約》的主題(2020) 。 這件案牘僅存底牘 , 略有破損 。 底牘內側先寫 , 是比丘福賢買房契約;底牘外側后來再次書寫 , 是尉遲曜六年(772)比丘月賢和美譽賢買房契約 。
段晴還聯合策勒縣文管所發表《尉遲曜11年裴捺賣地案牘》 , 釋讀的案牘內容是于闐王尉遲曜()第11年(777)勃羅南迪與思略從裴捺及其子耶摩賜處購買土地的契約文書 。 隨后 , 她又收集海內外于闐語文書中有關裴捺其人的各種記錄 , 撰成《裴捺的人生軌跡》(2013) , 利用國圖、策勒縣文管所以及海外藏卷 , 按年代順序勾勒出裴捺一生若干事跡 。 這就像她的《薩迦牟云的家園》一樣 , 透露出在整理刊布新材料的同時 , 能夠把新舊材料融會貫通 , 寫出一個家庭或一個人物鮮活的歷史 。
2008年1月 , 筆者帶隊前往和田考察 , 在和田博物館展覽中 , 看到一件比較完整的于闐語文書 , 于是與館方商議 , 帶回來交給段晴解讀 。 她很快完成釋讀工作 , 并聯名和田博物館發表《和田博物館藏于闐語租賃契約研究——重識于闐之“?!薄罚?009) , 特別強調這件租賃契約中有關桑的記錄之重要 。
中國國家圖書館還收藏不少紙本書寫的于闐語世俗文書 , 段晴已經對其中一些重要文書陸續展開研究 , 并發表了部分成果 。 其中主要有:
BH1-15漢語于闐語雙語名籍 , 應當是派役的名錄 , 因為是按照“村”來登記 , 所以對于認識于闐古代的基層社會結構很有幫助 , 也對于闐胡人名稱的漢文對證 , 提供很多音譯的例證 , 十分難得 。 段晴先是用英文撰寫《新出漢語于闐語雙語文書中的“Bisā-”和“Hālaa-”》(2009) , 隨后用中文發表了修訂本《關于古代于闐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