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孕后工資跳水降薪1萬,最過分的是還被辭退了,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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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不久后懷孕 , 病假單被公司拒批 , 半個月內歷經調崗、降薪后又被辭退……這是朱女士遇到的職場歧視 , 生完孩子后 , 她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

3月9日 , 據澎湃新聞報道 , 桐廬法院判決該公司賠付朱女士19.6萬余元 , 并補繳社保 。

2019年3月 , 朱女士在一家科技公司入職成為HR , 月薪為1.4萬元 。
沒幾個月 , 朱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 。 此后她就經常不得不請假去做產檢 。
2020年1月 , 朱女士因孕期貧血、羊水過少等原因住了5天院 。
出院時醫生開了證明書給朱女士 , 建議她在家再休養一周 。
剛出院 , 朱女士就在辦公系統請了一周的病假 , 也出示了醫生開的證明 。 但是公司并沒有予以批準 。
過了幾天 , 朱女士驚訝地發現自己的崗位被更改 , 從經理降為助理 , 薪資也從1.4萬元變成了4千元 。
薪資一夜之間變為原先的“零頭” , 朱女士氣憤不已 , 然而更過分的事情發生了:公司直接以曠工失職為由 , 通知朱女士 , 她被辭退了 。

朱女士默默隱忍 。 生完孩子后 , 朱女士去申請勞動仲裁遭公司反對 , 于是朱女士將其告上法庭 。
法院調查審理后得出結論 , 朱女士懷孕期間的請假都是有理有據 , 雖然該公司沒有批準假條 , 但朱女士有缺勤的正當理由 , 不能視作曠工 。 其次 , 該公司給出的證據不能證明朱女士有失職、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害的行為 。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載明 ,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
因此該公司辭退朱女士、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是違法的 , 朱女士有權要求公司在她哺乳期屆滿之前 ,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
綜上 , 法院依法判決該公司賠付朱女士損失的19.6萬余元工資報酬 , 并為她補繳社保 。

有網友支持朱女士 , 認為女性應當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對職場歧視說“不” 。
也有網友認為 , 用人單位應該給予女性更多的尊重和關愛 , 這是他們的責任 。
如今女性就業困難的情況還是存在的 , 許多公司更愿意選擇男性職員或者未婚女性 。
二胎、三胎開放后 , 許多職場女性因為職場歧視不敢生孩子 。 要解決這些問題 , 還需社會各方一起努力 , 為女性創造更公平、更友好的就業環境 。
【|女子懷孕后工資跳水降薪1萬,最過分的是還被辭退了,法院判了!】部分素材綜合自澎湃新聞、北青網、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