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席$四川書協副主席,3件書法獲蘭亭獎,錯漏之處有點“驚人”( 二 )


副主席$四川書協副主席,3件書法獲蘭亭獎,錯漏之處有點“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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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有“作草如真”之謂,是說寫草書當如寫楷書一樣嚴謹,不是簡單地進行點畫用筆的省略,而是要在看似迅疾的用筆中表達緊澀與遲重,即寓沉著于痛快。
最高級者,依然是寫出節奏與韻律。無快慢起伏,難有節奏;少筆墨變化,難生韻律。以此觀林嶠此作,用筆似乎止于“快”而少了“慢”的舒緩,筆致稍嫌單一,總覺得在“韻味”上差點什么。
副主席$四川書協副主席,3件書法獲蘭亭獎,錯漏之處有點“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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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抄錄經典,又是應書法最高獎——蘭亭獎之征,更應注意抄錄的準確性,即使草書創作“匆匆不暇”,亦應在寄稿前審讀再三,以避訛誤。
這點林嶠并未做到。其草書節錄《論語·子張》可商榷處有:其二中“焉能為有,焉能為仁”(“仁”應為“亡”,當“無”講,與前句“有”對舉);
其三中“于人何所不容”之“容”不應點掉;其十二中“譬諸草木”之“木”,亦不應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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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十五中“然而為仁”之“為”應為“未”,“為”點掉后應當補上而未補;其十六、十七、十八中“曾之曰”應為“曾子曰”;其二十三中“夫子墻數仞”,“子”后落“之”。
【 副主席$四川書協副主席,3件書法獲蘭亭獎,錯漏之處有點“驚人”】最為不當的,是作者將《子張第十九》二十四、二十五章計150余字沒有抄錄,款字也沒有作說明。一件作品錯漏之處如此之多,況且還是在中國書法最高獎上,豈不是有點“驚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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