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退休后什么時候才能發職業年金?

教師退休后什么時候才能發職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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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退休后什么時候才能發職業年金?

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 按照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的規定精神 , 教師的職業年金是作為養老金的組成部分 , 正常情況下 , 在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算辦法已經理順的地方 , 再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同時 , 也會發放職業年金 。
但很多事情并不是我們想象的那么簡單 , 也不像規定中那樣說執行就能執行 。 各地都有一本難念的經 , 都有自己的實際情況 。 很多地方到現在為止 , 退休中人都還在領取預發的養老金 , 而在預發的養老金中是沒有包含的職業年金的 。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設立的補充養老金 , 具體文件的依據是國辦發〔2015〕18號文件 , 即《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 按照這個文件精神 , 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 ,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 在繳納養老保險的同時 , 還要繳納職業年金 。
職業年金的繳費比例為12% , 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8% , 工作人員的繳費比例為4% , 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致 。 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全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
由于職業年金和養老保險實施的時間都是在2014年10月 , 所以在2014年10月之前辦理退休的教師 , 這是沒有職業年金的 。 在2014年10月之后辦理退休的教師 , 職業年金也有高有低 , 繳費年限越長 , 越往后退休的教師 , 職業年金就會越高 。
教師中人退休以后 , 由于養老金是按照新老辦法對比計算 , 在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中 , 包含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兩個部分 。 其中基本養老金部分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個部分組成的 。
【教師退休后什么時候才能發職業年金?】
但在部分地方 , 退休中人退休時 , 由于養老金計算辦法還沒有理順 , 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是按照老辦法計算預發的養老金 , 在這部分養老金中不包含職業年金 。 需要啟動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中才能加入職業年金部分 , 再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 。
在已經實行新老辦法對比計算的地區 , 在養老金計算時已經計算了職業年金 。 職業年金的計算辦法是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 這個計算辦法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辦法相同 , 只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終身領取 , 而職業年金領完相對應的計發月數后不再領取 。
但在部分地方 , 即使養老金計算辦法已經理順 , 在新辦法計算時也計算了職業年金 。 但由于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是兩套不同的系統計發 , 很多退休的教師已經領取到了正式的養老金 , 但沒有領取到職業年金 , 這又是為什么呢?
根據我的了解 , 在養老金計算辦法已經理順并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養老金的地方 , 退休教師之所以還沒有領取到職業年金 , 并不是完全死退休教師這個群體 , 還包括了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

由于受到當地財政收入的影響 , 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 單位繳費部分是采取財政掛賬的方式 , 并沒有實際到賬 。 在工作人員退休后 , 由于單位繳費部分是掛賬 , 財政要按照繳費比例和社部門公布的記賬利率補充到賬 , 并解繳到省級職業年金中心 。
職業年金中心收到當地解繳款以后 , 才能在工作人員辦理退休后 , 將職業年金劃撥到當地職業年金中心進行支付 。 當然這方面的情況比較復雜 , 涉及的因素也比較多 , 在這里就不再多做贅述 。
綜上所述 , 職業年金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的補充養老金 , 也是養老金的組成部分 , 正常情況下是在辦理退休后 , 每月和養老金一到按時計發 。 但由于部分地方養老金計算辦法沒有理順 , 凡是領取預發養老金的退休教師 , 職業年金還沒有按時計發;養老金理順的地方還沒有領取職業年金的退休教師 , 估計還是財政壓力的問題 , 不過這是自己的錢 , 遲早都是會兌現補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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