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陪嫁的東西能拿回來嗎 離婚了】
夫妻離婚的 , 陪嫁的東西一般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因為陪嫁的東西一般是婚前女方家人贈與女方的 , 因此一般應當將嫁妝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不過如果陪嫁是女方婚后才獲得的 , 且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的 , 則此時嫁妝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文章插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 男朋友和男閨蜜可以同時存在嗎?
- 公里數沒到時間到了要保養嗎
- 離婚后發現一方婚內出軌可以要求財產重分嗎
- 買汽車什么時候買最好?
- 起訴離婚最長要多長時間能離
- 家里財運不好怎么轉運?
- 媽寶男拖著不離婚的原因?
- 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為多長時間
- 蒸饅頭怎么做好吃?
- 受夠了失望的心情說說48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