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可以去旅游

被執行人可以去旅游嗎
只要不是被失信被執行人,一般的被執行人都是沒有限制的,可以高消費也可以去旅游,不過法院已經進行保全了的,財產方面就無法支持了 。
【法律依據】
【被執行人可以去旅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申請檢察院建議或抗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 , 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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