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長職責_煤礦負責人和煤礦主要負責人有什么區別?

煤礦領導包括那些人員?礦長、總工程師、書記、工會主席、副總工程師等 。
1、礦長
【煤礦礦長職責_煤礦負責人和煤礦主要負責人有什么區別?】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整個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原則,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
2、總工程師
總工程師在煤礦原煤生產過程中要落實煤礦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 搞好本礦技術管理工作 。是煤礦原煤生產過程中的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采掘工作的技術組織、管理等工作 。
同時,煤礦總工程師是煤礦領導班子成員,是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 , 直接對煤礦主要是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直接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負責 。
3、書記
黨支部書記是煤礦最基層黨組織的帶頭人,是班子的“領頭羊,基層黨支部書記工作質量的好與差,工作水平的高與低,直接關系著一個煤礦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諧穩定等整體工作 。
主要負責切實抓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制度建設和落實,抓好“五好”黨組織與“先進區隊”一體化建設工作,參與、支持、保證、監督隊行政搞好安全生產等 。

煤礦礦長職責_煤礦負責人和煤礦主要負責人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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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會主席
工會主席是指各級工會組織負責組織主持大會工作的最高領導人員 。也是煤礦的煤礦領導班子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深入到職工群眾中 , 同職工群眾打成一片,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幫助職工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為職工群眾排憂解難,為職工說話辦事 。
要定期召開工會會員大會和學習生活會,做好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辦好車間工會的文化、教育、體育活動 。發揮民主管理代表的積極性 , 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
5、副總工程師
是煤礦原煤生產過程中的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采掘工作的技術組織、管理等工作 。掘進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掘進副總工程師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開拓、掘進技術管理水平 。煤礦五職礦長“五職礦長”不是一個職位具體是指“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的副礦長”共五個職位 , 是國家為了規范煤礦的管理而設置的五個職位!例證——為加強全市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河南省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資格管理規定》(豫政〔2006〕98號印發)和《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07〕94號轉發)精神,現就在全市小煤礦全面推行“五職礦長”(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副礦長,下同)
煤礦機電礦長職責文章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
2、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轉情況及事故隱患,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措施,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
3、參與審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組織審定機電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礦井機電設備的購置、改造、大修中長期計劃和長遠規劃,并監督、檢查、實施 。審核各種機電報表 。
4、按《煤礦安全規程》和其他安全文件要求,組織機電工程設計、大型機電安裝工程施工、機電安全措施的審批或審查上報工作,參與水平延深設計、采區設計、機電設備的技術改造等,提出機電安全方面的審查意見 。
5、及時調查、分析,發現礦井機電方面存在的技術問題,提出、落實解決方案 。組織召開機電專題會議 。
6、指導分管部門、區隊編制實施機電技術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員工的技術、技能水平 。
7、負責機電、運輸安全方面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效益 。
8、參與各類機電運輸事故的追查處理,審查、上報機電運輸事故報告 。
煤礦礦長助理的具體工作是什么總工程師是負責整個礦的技術工作的,還是做日常具體工作的,是組織生產方案的制定、審批、技術方法的改進、安全措施的制定、施工工藝的改進等大的技術、安全方面的工作;
生產負廠長的職責:制定施工生產計劃 , 組織實施,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落實生產技術革新等 , 是具體生產過程中的負責人;
坑口主要是個保障性的工作 , 負責井下人員的所有日常的工作準備、保障等工作 。
煤礦各礦長防治水責任制礦長崗位責任制
1.礦長是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
3.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并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
4.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負責監督和落實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
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雨季前的礦井水災演習 。
6.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 。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市委、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 , 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
7.負責水文動態觀測系統安裝、地質鉆機及其它防治水裝備的采購工作 。
8.負責鉆探、物探隊伍的建設 。
(二)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礦總工程師是煤礦防治水工作的技術責任人 。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煤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 。
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系順暢 。
3.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現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防治水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并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
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 。
5.及時審批各種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
6.負責主持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7.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 。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 , 組織技術攻關 。
8.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 。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并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鉆研技術的積極性 。
9.負責落實水文動態觀測系統安裝、地質鉆機的采購工作 。
(三)分管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1.分管副礦長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 。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
3.分管生產副礦長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 。
4.分管安全副礦長主要負責監督防治水辦公室對礦井各掘進頭和采面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培訓中心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及發證工作 。
5.分管通風副礦長主要負責監督通風科對防水密閉的設計、審核、施工及管理工作;負責督促井下探放水隊組同防治水辦公室之間的業務聯系 。
6.分管機電副礦長主要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督促機電科對排水設備、探放水設備(鉆探設備)的購置工作 。
7.分管生產副礦長主要負責督察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工作,參照相關規定督促基建科加強對外委隊組的管理 。
煤礦負責人和煤礦主要負責人有什么區別?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指礦長 。行政負責人一般負責后勤 。黨委書記就是行政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