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_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幾條規定了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產、儲存危險化品建設項目(簡稱建設項目)應由安全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建設單位應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備家規定資質條件機構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并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情況報告報建設項目所設區市級民政府安全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產監督管理部門應自收報告起45內作審查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具體辦由務院安全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產、儲存危險化品企業應委托具備家規定資質條件機構本企業安全產條件每3進行安全評價提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內容應包括安全產條件存問題進行整改案
產、儲存危險化品企業應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案落實情況報所縣級民政府安全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品企業應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案落實情況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申請危險化品安全使用許證化工企業除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外應具備列條件:
()與所使用危險化品相適應專業技術員;
(二)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員;
(三)符合家規定危險化品事故應急預案必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四)依進行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適用于哪些地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 。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 , 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 , 并適時調整 。
擴展資料: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 , 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 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 不得拒絕、阻礙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適用范圍有哪些?《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 。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 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
擴展資料: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 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 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施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 ,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 , 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_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五章

文章插圖
擴展資料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指11類危險品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不是指11類危險品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的定義是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
確定原則:危險化學品的品種依據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國家標準 , 從下列危險和危害特性類別中確定:
一.物理危險
爆炸物:不穩定爆炸物、1.1、1.2、1.3、1.4 。
易燃氣體:類別1、類別2、化學不穩定性氣體類別A、化學不穩定性氣體類別B 。
氣溶膠(又稱氣霧劑):類別1 。
氧化性氣體:類別1 。
加壓氣體: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冷凍液化氣體、溶解氣體 。
易燃液體:類別1、類別2、類別3 。
易燃固體:類別1、類別2 。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
自燃液體:類別1 。
自燃固體:類別1 。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類別1、類別2 。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類別1、類別2、類別3 。
氧化性液體:類別1、類別2、類別3 。
氧化性固體:類別1、類別2、類別3 。
有機過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
金屬腐蝕物:類別1 。
二.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類別1、類別2、類別3 。
皮膚腐蝕/刺激:類別1A、類別1B、類別1C、類別2 。
嚴重眼損傷/眼刺激:類別1、類別2A、類別2B 。
呼吸道或皮膚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膚致敏物1A、皮膚致敏物1B 。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類別1A、類別1B、類別2 。
致癌性:類別1A、類別1B、類別2 。
生殖毒性:類別1A、類別1B、類別2、附加類別 。
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觸:類別1、類別2、類別3 。
特異性靶器官毒性-反復接觸:類別1、類別2 。
吸入危害:類別1 。
三.環境危害
危害水生環境-急性危害:類別1、類別2;危害水生環境-長期危害:類別1、類別2、類別3 。
危害臭氧層:類別1 。

根據交通運輸部門《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將危險貨物分為9類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共有幾個條款規定了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共有三個條款規定了安全評價,分別是第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_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五章】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 并將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報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4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 , 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
第三十條: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 , 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四)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五章[編輯本段]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七條 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制定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二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 ,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五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五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