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富家千金不滿管教嚴酒店做小姐賣初夜

【11歲富家千金不滿管教嚴酒店做小姐賣初夜】據臺灣媒體報道 , 臺灣一名家境富裕的11歲女童因不滿父親管教嚴格開始叛逆,3年前的暑假竟私下到高雄一家酒店打工,一家公司的賴姓總經理送10萬元(新臺幣 , 下同)香奈兒包給女童進行不法性交易 , 2個月后女童離家 , 父親追查才發現此事,憤而控告賴某性侵害 。
賴某辯稱不知女童年紀,還出示女童自拍照,女童化了時下最流行的大眼濃妝 。承辦這起臺灣“史上最年輕酒店妹”案件的高雄市市少年隊呂姓小隊長19日稱:“女童看來確實頗成熟 , 確認只有11歲后,大家都嚇了一大跳 ?!?br /> 這名11歲女童從小父母離異,單獨與父親共同生活,但父親工作忙碌,無暇照顧她,長期以提供金錢、物質作為管教方式,造成女童行為偏差 。2010年7月,當時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童 , 因不滿父親管教嚴格開始叛逆,竟在友人介紹下到高雄繽紛年代酒店打工 。
女童表示,她坐臺沒幾天,就遇到在農產公司擔任總經理的賴某,同年7月22日,賴某帶她出場到漢神百貨買了一個價值10萬多元的香奈兒包送她,作為性交易代價,幾天后賴某帶她回住處性交易 。
同年9月,女童父親發現女兒皮包內有保險(放心保)套 , 斥責女兒不準出門,女童憤而離家出走,父親在家中翻查女兒物品時,發現2張酒店領臺單據,驚覺女兒在酒店上班,報警協尋后,女童出面供出曾和賴某性交易,賴某與2名酒店經理均遭送辦 。
高雄高分院認為,賴某身為公司總經理,縱橫商場多年、閱人無數 , 獨自扶養14歲女兒,怎會看不出女童仍有天真、稚氣外表 , 且女童滿口童稚語匯,連“前年”都會講成“去去年” , 賴某不可能沒發現女童只比女兒小3歲 。
法官考慮,女童家境優渥 , 沒必要誣陷賴某,因此依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賴某3年半徒刑,案經臺灣地區“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至于2名酒店經理則因不知女童年紀,也不知女童被帶出場 , 未媒介性交易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市社會局稱 , 案發后女童被安排至中途學校就讀 , 2年來表現不錯已返家,目前將升初三,將持續輔導 。
_原題為:臺灣11歲富家千金濃妝充大人當酒女 嫖客判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