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給孩子上戶口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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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給孩子上戶口需要的材料有: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登記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離婚后 , 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 , 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 , 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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