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是怎么認定的

侵犯名譽權是怎么認定的
構成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是: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 。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 。
【侵犯名譽權是怎么認定的】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等而使損害后果發生 。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 。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 。
4、在后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
以上就是關于侵犯名譽權是怎么認定的的全部內容 , 以及侵犯名譽權是怎么認定的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