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 ,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 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
【什么情形不續簽合同不用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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