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但對勞動者來說,其合法權益得不到好的保障 。
【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危害】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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