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 , 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 , 不得留有空白 。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 , 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
擴展資料:
一、歷史起源
大寫金額數字的使用始于明朝 。朱元璋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污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 , 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復雜的漢字 , 用以增加涂改帳冊的難度 。后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 , 并一直使用至今 。
大明政權建立之初規定:每年全國各布致使司、府、州、縣 , 都要派計吏到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錢糧數 。各級政府之間及與戶部之間的數字 , 必須完全相符 。
稍有差錯 , 即被退回重報 。由于地方與京城相距遙遠 , 為節省時間 , 免去路途奔波之苦 , 各地便帶上了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 。如被退回 , 則隨時填寫更正 。又因為空白賬冊上蓋有騎縫印 , 不能做別的用途 , 戶部也就沒有干預 。
二、起源時間
計數的數目字用大寫 , 是自古一直沿用到民國的 , 解放后 , 有些賬目才逐漸改用阿拉伯數字 。
《咬文嚼字》2004年第12期上刊登的侯嘉亮先生《大寫數字的來歷》一文是這樣說的:“為反貪樹廉 , 朱元璋還制定了懲治經濟犯罪的嚴格法令 并在財務管理上進行技術防范 , 實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
把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大寫 , 用‘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 , 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條 ?!边@就是說 , 用大寫數字記數 , 是起源于明太祖朱元璋 。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大寫金額
4.2006.9角支票大寫金額怎么寫貳仟零陸元玖角整 。
關于支票的大寫 , 《支付結算辦法》附一“關于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中有如下規定——
“四、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 , 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舉例如下:
(一)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 , 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 。如¥1,409.50 , 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
(二)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 , 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 。如¥6,007.14 , 應寫成人民幣陸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
(三)阿拉伯金額數字萬位或元位是0 , 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 , 萬位、元位也是0 , 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 , 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 , 也可以不寫零字 。如¥1,680.32 , 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叁角貳分 , 或者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叁角貳分;又如¥107,000.53 , 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叁分 , 或者寫成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
5.人民幣大寫金額寫法銀行、單位和個人填寫的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依據 , 直接關系到支付結算的準確、及時和安全 。票據和結算憑證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憑以記載賬務的會計憑證 , 是記載經濟業務和明確經濟責任的一種書面證明 。因此 , 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做到標準化、規范化、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