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和質權的區別_其他


抵押權和質權的區別_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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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質權與抵押權的擔保標標的不同,成立要件不同,擔保機制不同,實行方式不同 。1.擔保標標的不同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 。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 。2.成立要件不同質權以質物轉移占有為必要,質物的占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占有 。3.擔保的機制不同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 。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抵押權為非占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4.實行方式不同質權人于債權期限屆滿或約定事由發生而未受清償時,因其已經事先占有標的物,可不經司法程序而徑直參照市場價變賣質押財產或者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財產并就其變價價值受償 。出質人如果認為變價不公,可另行通過訴訟解決;抵押權人行使其抵押權時,在達不成協議時一般需要通過申請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并就其價款優先受償,而不能強行奪取抵押財產并變賣 。5.二者同時設立在一個標的物上的優先效力不同先設立的登記的抵押權優于后設立的質權;可不予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在后設立的質權;先設立的質權優于后設立的登記的抵押權或未設登記的抵押權 。
【抵押權和質權的區別_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