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財產和兩個孩子的分配問題如下:
原則上,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 。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若雙方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有約定,應當按照約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若沒有約定或者就孩子的撫養權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
【離婚財產兩個孩子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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