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如何推動歷史,王安石實行將兵法的歷史背景

王安石實行將兵法的歷史背景
年熙寧二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任參知政事標志著變法開始,設制置三司條例司 , 議行新法;四月,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
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北宋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后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 。

王安石變法如何推動歷史,王安石實行將兵法的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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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如何推動歷史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 , 號半山,漢族,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人 , 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 。王安石歷任揚州簽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紹圣元年(1094年),獲謚“文”,故世稱王文公 。王安石變法是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 。變法自熙寧二年(1069年)開始,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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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宋神宗即位后,大宋王朝雖然表面上一派繁榮,其實內部已經蘊涵著深刻的矛盾和問題 。由于土地兼并現象嚴重,大批農民喪失土地,兼之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出現了立國以來少有的財政赤字,"百年之積,惟存空簿" 。


北宋立國后,政治上實行文人治國,軍事上奉行守內虛外 。由于大興科舉、采用恩蔭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籠絡政策,導致官員多貪戀權位 , 官僚機構龐大而臃腫("冗員") 。外患不斷,宋初實行"養兵"之策,形成了龐大的軍事體系(“冗兵”) , 軍隊、官員的激增導致財政開支的增加 , 使得本就拮據的政府財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統治者大興土木、修建寺觀等,形成了"冗費" 。三者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最終形成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 。


王安石變法內容:


(一)富國之法(理財之法)


1、思想和策略:


對社會問題認識:認為國家貧困的癥結不在于開支過多,而在于生產過少 。


農民貧困是由于官僚豪強兼并土地 , 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農民身上 。


變法的指導思想:民不加賦而國用饒(依靠農民積極開發自然資源 , 積極開源而不是消極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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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體舉措:(商業措施:均輸法、市易法 。農業措施:青苗法、役免法、農田水利法)


均輸法:內容:發運使須了解各地生產情況和北宋宮廷需要情況,就近采購,以節省價款、轉運的勞費 。作用:A.政府的物資需求和東南財富的物資供應得到較好的配合;B.納稅戶許多不合理負擔有所減輕;C.節省運費和購價,增加財政收入,也避免囤積居奇 。


市易法內容:A.政府出資在開封設立“市易務”,平價收購商販不易脫售的貨物,等市場短缺時再賣 。B.商販向市易務繳納抵押品,可成批賒購官府倉庫里貨物到各地出售 , 半年出一分利息 。


作用: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


青苗法內容:各州縣在每年青黃不接時,兩次借錢或糧食給農民,收獲以后償還,加收20%的利息 。作用:使農民免受高利貸盤剝,又能增加政府的收入 。


募役(役免)法內容:廢除以前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官府差役的辦法 , 改由州縣出錢募人充役 , 按戶等征收所需募役的費用 。作用:減輕了農民的差役負擔,保證了生產時間,擴大了生產 。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


農田水利法內容: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其工料由當地居民按照戶等高下分派 。作用:各地農田水利有了很大發展,大量薄地變良田,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


方田均稅法內容:政府重新清丈土地,根據土地肥瘠劃分等級,作為賦稅負擔的依據 。作用:克服官僚地主隱產逃稅,田賦不均的弊病,增加了國家的賦稅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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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兵之法


將兵法內容:A.對原來禁軍進行精簡裁并 , 淘汰老弱,對整編后軍隊進行訓練;B.在全國各路設置專門負責操練軍隊的將官,分別教閱戍守當地的軍隊 。作用:改變了更戍法中兵將脫節、戰斗力薄弱的局面 , 提高軍隊戰斗力 。


保甲法內容:A.每十家農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 , 十大保為一都保 。B.農閑時保丁按時集合、練習技藝 , 夜間則輪流值班巡查 , 維持治安 。作用:使各地壯丁受到軍事訓練,并和正規軍相參為用,使國家養兵費用日漸減少,國家財政負擔有所減輕 。


保馬法內容:廢掉依靠政府的牧馬監,推行民戶代養官馬的辦法;同時以優惠政策,使民戶踴躍養馬 。作用:節約朝廷開支,降低馬匹死亡率 。


設軍器監內容:在開封內設置軍器監,專門管理武器制造,依其制作的精粗進行賞罰 。作用:軍器的制造逐步改善;產量提高,數量足夠十年之用 。


(三)育才之法


1、改革科舉制度(王安石認為科舉的變更是除舊布新的開端)


內容:廢除原來的科舉考試,改以經義取士,在《詩》《書》《易》《周禮》《禮記》中選一經 。


作用:選拔大量能夠從事實際事務的有用人才 。(也是目的)


2、改革學校制度


認識:要統一思想,培養改革派人才在于教育制度的變革和發展 。(也是目的)


原因:太學作為全國最高的學府 , 長期以來是高官子弟裝飾門面的地方,已徒有虛名 。太學被保守派所把持,成為反對變法的輿論陣地 。(甚至以“王莽變法”考題攻擊王安石)


內容:整頓太學,把改革派編纂的《詩義》《書義》《周禮義》(合稱《三經新義》)作為必讀教材 , 也是科舉考試的依據 。


作用:使學校成為變法造輿論、育人才的地方 。


3、育才之法的影響:使王安石革新思想得到廣泛傳播,直到北宋末年仍在太學中流傳 。


變法的影響:


從新法次第實施 , 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 , 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后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 。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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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于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 , 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謀求開辟財源 , 獲取盡可能多的國家財政稅收,如均輸法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強制進行收購、運銷,以此手段來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變法導致國富民貧,而這于王安石變法的初衷"去重斂、寬農民、國用可足、民財不匱"是大相徑庭的,而且新法實行也過于急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