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重新申請交通事故的認定

是否能重新申請交通事故的認定
能重新申請 。傷殘者在發現傷殘評定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在收到評定報告的3日內向上級機關提出復核申請 , 傷殘者需要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證據,復核申請只可進行一次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 , 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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