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范圍是什么
行政許可的范圍: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 ,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 , 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
【行政許可范圍是什么】以上就是關于行政許可范圍是什么的全部內容 , 以及行政許可范圍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 。
- 海事法院管轄范圍是什么
- 行政處罰警告要立案
- 事業單位公積金繳多少,調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方式
- 如何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
- 行政執法局屬于什么單位
- 色彩范圍怎么用
- 湘潭縣征收土地紅范圍是什么
- 腹板式齒輪的直徑范圍是多少
- 五荒地使用范圍,公司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工業能轉讓給個人有什么利弊
- 合肥市市長什么級別,合肥人防辦行政級別是副局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