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防暑降溫費,陜西降溫費發放范圍和標準

什么是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亦可稱為高溫津貼,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 ,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高溫補貼 。
【防暑降溫費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常見高溫工作崗位包括建筑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
【發放范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溫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9月 。
陜西降溫費發放范圍和標準降溫費發放標準如下:
1、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為夏季在崗的員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用于防暑降溫的福利;
2、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降溫費發放標準如下:
1、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為夏季在崗的員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用于防暑降溫的福利;
2、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高溫補貼維權注意事項有哪些
1、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于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 , 對于高溫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 , 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 , 則有據可查,屬于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 ,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于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 。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
關于防暑降溫費的法律規定
關于防暑降溫費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
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 。
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
防暑降溫費標準2021年防暑降溫費標準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為夏季在崗的員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用于防暑降溫的福利 。下面我為大家帶來2021年防暑降溫費標準,希望大家喜歡!
1、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 , 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
2、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
3、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
6、廣東: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
7、東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 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
8、湖南: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 。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 , 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 , 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
9、浙江: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 。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
10、江西: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
11、重慶: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 , 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 , 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 , 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
12、陜西:每天10元 。
13、海南: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
14、湖北:6、7、8、9月,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
15、福建:5—9月,按每人200/月標準發放 。
16、山東:6月、7月、8月、9月,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
17、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
18、四川: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
19、新疆:6—8月,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
20、貴州: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部分地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
21、寧夏:每年6月、7月、8月、9月 , 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
22、安徽:每年的6月至8月,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
23、吉林:每人每日10元以上 。
24、云南:6月至9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
25、甘肅:6—9月 , 高溫室外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8元/天 。
26、廣西:每年6月至10月,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
27、內蒙古: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
28、遼寧:6月份至9月份,按每天200元/月 。
29、山西:6月份至8月份,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
30、河北:6月—9月份,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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