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臺證的別名怎么寫

1.臺灣的入臺證上面寫的入臺事由是“專案居留” 有誰懂這個的專案居留
一、適用對象:
(一) 大陸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系存續中之臺灣地區人民收養,且年齡在十八歲以下者 。(身分代碼D1089)
(二)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或定居之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親生子女,且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申請探親時之年齡在十四歲以下,在臺停留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 。(身分代碼D1090)
【入臺證的別名怎么寫】(三)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十八歲以下親生子女(身分代碼D0396)、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并設有戶籍,其十八歲以下親生子女〈身分代碼D1093〉 。

入臺證的別名怎么寫

文章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