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 ,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三條 ,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 ,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
【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是什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
- 為什么女人不能戴觀音
- 哺乳動物雷帕霉素靶蛋白復合物1誘導體內多巴胺能神經元的神經營養因子表達
- 《自然》:內蒙古發現迄今為止保存最為完整的早白堊世哺乳動物化石——混元獸
- 哥廷根大學新研究解開納米比亞“仙女圈”之謎:由供給植物的水的自然壓力造成
- 英國漢普頓宮又傳出鬧鬼事件:游客拍到清晰女鬼畫面
- 女生節的祝福唯美語言
- 美國一名女子在家中拍攝到去世20年的曾祖母的靈異照片
- 人類活動正將全球許多哺乳動物變得在夜間更為活躍
- 40歲女人用什么牌子口紅
- 美國波多黎各沙灘女游客無視身后巨浪成“淡定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