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三包 手機三包內容是什么( 三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三包
手機三包政策1、三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換、一年保修 。
2、保修時限:機頭保修時間為1年 , 附件的保修時間分別為:電池6個月 , 有線耳機3個月 , 充電器1年 , 存儲卡1年 。(廠家另行規定的除外) 。
3、哪些情況不能享受三包:超過包退、包換、保修時限的; 有人為損壞的(包括并不限于進水、受潮、跌落、擠壓等);私自拆機的(在非廠家授權的維修站進行私拆私修的);使用不當配件造成損壞的(非原裝等劣質配件造成的);無法提供發票、協議、保修卡等購買憑證的;非功能性故障的(一般廠家均不對外觀問題承擔保修 , 特殊情況廠家會另行通知) 。
《消費者權益保***》第二十五條 ,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 , 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 且無需說明理由 , 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 , 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 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 , 按照約定 。
手機三包規定手機三包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頒布 (2001年11月) 。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手機三包規定 。歡迎閱讀!
手機三包規定
排名條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明確移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移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動電話機、車載移動電話機、固定臺站電話機及其附件 , 見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移動電話機商品目錄》) 。
第三條移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 。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 , 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本規定是實行移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較基本要求 。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于本規定的三包承諾 。承諾作為明示擔保 , 應當依法履行 , 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
第五條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銷售移動電話機商品 , 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應當采取措施 , 保持銷售移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
(四)銷售時 , 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開箱檢驗 , 正確調試 , 當面向消費者交驗移動電話機商品;
2、核對移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
3、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 , 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 , 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 , 三包憑證應當準確完整地填寫(見附錄2《移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并加蓋銷售者印章 , 有效發貨票應當注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五)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不符合說明書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不得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電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內 , 移動電話機商品出現故障 , 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 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 , 并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