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的合法情況有哪些

退伙的合法情況有哪些
退伙的合法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 , 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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