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問 法律答問的性質是什么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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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問的簡介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夢睡虎地出土秦簡(云夢秦簡)共兩百零一枚簡、律文一百零八條,包括法律答問篇 。
《法律答問》是以問答形式對秦律某些條文的精神實質和名詞術語所作的解釋 。
秦簡整理小組認為:“本篇決不會是私人對法律的任意解釋,在當時具有法律效力” 。從《法律答問》的內容范圍看,《答問》所解釋的是秦朝法律中的主體部分,即刑法 。據史書記載,商鞅制定秦律是以李悝《法經》為藍本 。整理小組認為“《答問》解釋的范圍,與六篇大體相符 。由于竹簡已經散亂,整理時就按六篇的次第試加排列 ?!?br /> 問:甲誣乙盜牛,乙未盜,甲何論?
答:誣告反坐 。

法律答問 法律答問的性質是什么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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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奴隸階級狀況,有著哪樣的規定和管理制度?秦代社會的階級組成,除了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這兩個基本階級外,還有奴隸主階級與奴隸階級 ??疾烨卮`階級狀況,對于正確認識評價秦代具有重要意義 。
秦代奴隸的來源及構成
秦代的奴隸分為私奴隸和官奴隸 。私奴隸的來源和構成:一部分通過買賣得來,一部分則為債務奴隸,還有一部分是因功賞賜的奴隸 。秦代實行的軍功爵制,因功獲賞者,可以獲得與爵位等級相應數目的奴婢 。此外,對于抓獲罪犯者也以賜臣妾為獎賞 。奴隸有的是罪犯家屬,經官府沒收后,再由官府賣給私人 。還有一小部分奴隸原是自由人被人掠賣,成為奴隸 。秦代有不少破產農民淪為奴隸,漢高祖即帝位后曾下詔書規定“民以饑餓自賣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 。
官奴隸的來源和構成:一是俘虜,二是罪犯及其家屬 。
以戰俘為奴隸 。遠在奴隸制鼎盛的殷周時期,戰爭的目的之一就是掠奪奴隸,以充實國內勞動力,殷商還以之為祭祀的祭品和奴隸主的陪葬品,直到秦代仍然以俘虜為奴隸 。秦律規定:“寇降,以為隸臣 ?!钡欠駠栏駡绦胁坏枚?,不過秦國在統一戰爭中俘虜很多,國家將一部分戰俘轉為奴隸的數量肯定可觀 。
戰爭中不勇敢死事,而又騙取了爵位的,要處罰為隸臣 。秦律規定:“戰死事不出,論其后 。有(又)后察不死,奪后爵,除伍人 。不死者歸,以為隸臣 ?!睖S為隸臣的,不是一般作戰不勇敢的人,而是冒充勇敢死事騙得爵位的人 。由這種途徑淪為隸臣的人不會多 。
通過買賣獲得奴隸 ?!斗庠\式》曰:“某里士伍甲縛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 。謁賣公,斬以為城旦,受賈(價)錢 ?!嵄o曰:‘甲臣,誠悍,不聽甲 。甲未賞(嘗)身免丙 。丙毋病也,毋它坐罪 ?!盍钍鼓吃\丙,不病 。令少內某、佐某以市正賈(價)賈丙丞某前,丙中人,賈(價)若干錢 ?!迸`丙因為驕悍,不田作,不聽主人令,經過一定法律手續,按市場上奴隸價格賣給了官府 。這里有兩條信息值得重視:一是士伍是無爵之人,也可以擁有私奴;二是奴隸主可以將私奴賣給國家 。
奴隸的后代,不能擺脫奴隸身份,仍然被當作奴隸 。秦律曰:“隸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隸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為小……小隸臣妾以八月傅為大隸臣妾,以十月益食 ?!鼻芈芍袑覍页霈F的幼小的奴隸,不會是因為本人犯罪而成為奴隸,因為秦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沒有刑事責任 。
秦法保護未成年人,對于一般性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 ?!斗纱饐枴吩唬骸凹仔∥从?,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賞(償)稼 。”對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采取只處罰教令者,不處罰被教令者的原則 ?!对茐羟睾?。法律答問》:“甲某遣乙盜殺人,受分十錢,問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論?當磔 ?!?乙屬于未成年人,無刑事責任能力,甲教唆未成年人盜殺人,應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對于未成年人犯重罪的,及至成年后量罪定刑 ?!斗纱饐枴吩唬骸凹妆I牛,盜牛時高六尺,系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何論?當完城旦 ?!鄙砀吡邥r,還是未成年人,盡管犯下了盜牛這樣的重罪,也只是拘系,等到身高六尺七寸時,即成年后,才量罪定刑,完為城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