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職場求職避坑之二

求職|職場求職避坑之二

簽合同明確崗位職責避坑:此外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 , 勞動者應當對招工企業進行一定的了解 , 尤其對一些招聘時用人單位以“高工資低門檻”為宣傳的崗位 , 更應該慎之又慎 , 避免落入陷阱 , 遇到工作內容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

在簽字之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 , 要堅持保留一份勞動合同蓋章后的原件 , 要注意合同別留空白 。 企業之所以讓員工簽空白合同 , 就是想不正當地規避一些法律規定 , 在空白處補上與原約定不同的薪資、工作時間、違約金等不實內容 , 讓員工日后吃啞巴虧 。

索要各種證件、簽名、蓋章避坑:如果求職者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證據之類的東西 , 就可能成為欠費、欠稅、擔保人等各種形式的債務人 , 也可能成為敲詐勒索的對象 。
招聘條件寬松的企業或許另有隱情 , 工作性質不清 , 任務不明 , 遮遮掩掩、行動詭秘 , 這時就要非常留心 , 可能已淪為不法之徒的幫兇 。
問清試用期避坑:且法律對試用期的時長也有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勞動合同期限不是用來約束勞動者的 ,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滿前辭職不是違約 。 勞動者有自由的辭職權 , 提前30天通知企業即可(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即可) 。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 企業是不能隨意解雇勞動者的 , 因此 , 勞動合同期限設置越長對勞動者越有利 。
【求職|職場求職避坑之二】求職不著急 , 失業也不可怕 , 聚焦長板 , 圍繞自己擅長的點來提高技能 , 補充系統化知識 , 通過系統化和體系化學習 , 提升自己的競爭力才是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