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分總則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天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 。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分總則

文章插圖
1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 。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分總則

文章插圖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 。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分總則】1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復印件,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 2鑒定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 3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 。
勞動能力鑒定的流程如下1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同時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2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3組織鑒定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