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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醫療科技網整理自國家衛計委
國家衛計委12日印發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 明確規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的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 , 對擬開辦集團化、連鎖化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的申請主體 , 可以優先設置審批 。
中心所需設備如下:
(一)基本設備 。至少配備數字X射線攝影系統(DR)2臺、16排CT和64排及以上CT各1臺、1.5T及以上核磁共振成像系統(MRI)1臺;超聲3臺 , 具備彩色多普勒血流顯像、心臟超聲檢查、超聲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心電圖儀2臺 。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供氧裝置、負壓吸引裝置 , 心電監護儀 , 職業防護物品 。
(二)急救設備 。每個放射檢查室都必須配備符合要求并有足夠數量的輻射防護用品及基本搶救設備 ,  CT檢查室內必須配備心臟除顫器、簡易呼吸器、供氧裝置、負壓吸引裝置及相關藥品 。
(三)信息化設備 。具有信息報送和傳輸功能的網絡計算機等設備 , 配置與工作量相適應的醫生診斷工作站 , 具備PACS/RIS系統和遠程會診信息系統 。
文件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學影像診斷中心
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 , 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體系 , 推進區域醫療資源共享 , 我委組織制定了《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基本標準(試行)》和《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管理規范(試行)》 。現印發給你們 , 請遵照執行 。現就開展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設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設置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等醫療機構對于實現區域醫療資源共享 , 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 , 推進分級診療具有重要作用 。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 ,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 完善配套政策 , 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
二、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屬于單獨設置的醫療機構 , 為獨立法人單位 , 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由設區的市級及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 。
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統一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 , 加強醫療質量控制和醫療服務監管 , 確保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 。在質控的基礎上 , 逐步推進醫療機構與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間檢查結果互認 。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 , 由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影像診斷等服務 。
四、鼓勵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形成連鎖化、集團化 , 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與服務模式 。對擬開辦集團化、連鎖化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的申請主體 , 可以優先設置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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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學影像診斷中心應當與區域內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建立協作關系 , 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綠色通道 , 加強技術協作 , 不斷提升技術水平 。
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定期總結工作經驗 , 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我委 。
聯系人: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 羅慶華、胡瑞榮、王毅
電 話:010-68791885、68791887、6879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