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戶口怎么遷到女方家,離婚后孩子戶口可以遷入女方家

離婚后孩子戶口怎么遷到女方家
離婚后孩子戶口遷到女方家,女方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以隨父或隨母,但是父母離婚后,孩子的戶口一般跟隨直接撫養方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
離婚后孩子戶口可以遷入女方家可以 。
離婚后孩子戶口遷移手續:大人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法院判決書,到居委會和派出所申請辦理小孩投靠手續 , 派出所開出準遷證,然后帶上準遷證和小孩的戶口本原件到小孩戶口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派出所會給開戶口遷出證明,持身份證、戶口本、法院判決書、小孩戶口遷出證明,再回到戶口派出所辦理小孩的戶口遷入手續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 , 需要帶的材料是:
【離婚后孩子戶口怎么遷到女方家,離婚后孩子戶口可以遷入女方家】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 , 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 , 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
離婚后孩子歸女方撫養孩子的戶口是不是該移到女方這邊按照我國戶籍管理規定: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 , 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5.若孩子還未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 ,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 , 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
如果父母雙方是協議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1、離婚證 。2、準遷入證明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接著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3、遷移證 。持準遷入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4、持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如果父母是起訴離婚的 , 需要準備的材料是: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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