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 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的目的( 二 )


第二,***時雙方沒有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此時***出現在招投標階段,那么應按合同***管轄的規則進行處理,即有約定從約定,沒約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提***訟 。
2、確定案由
查找較高人民***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涉及招投標相關的案由有:招標投標買賣合同***(屬于“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項下);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屬于“不正當競爭***”項下) 。除此之外,如招投標***屬建設施工***的其中一項訴請,還可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案由;如既沒有簽訂建設施工合同,也不屬于上述的案由,可以以合同***作為案由,因為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雖然并不成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其中對于投標保證金等先合同義務的內容形成了一個合同;此外,還存在以不當得利作為案由的可能;締約過失責任***也可作為案由 。
3、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請求權基礎
1、退還投標保證金的依據
排名,招標人中止招標 ?!墩袠送稑朔▽嵤l例》 第31條規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第二,投標人在截止時間前撤回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 。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奔赐稑巳嗽谕稑私刂箷r間前撤回投標的,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 。
第三,簽訂書面合同后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招標人較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br /> 第四,超過投標有效期且未獲得中標通知書 。雖然實施條例中沒有這一條規定,但是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第3.3.2條:“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笨梢?,投標有效期屆至,意味著投標作為一種要約,要約本身的特征和效力具有有效期,有效期內未獲得中標通知書,則要約的效力即已失去,投標人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 。
第五,招標文件中約定的超出上述三點的情形 。我們認為雖然招標文件屬要約邀請,但是對于部分有關先合同權利義務的內容屬于一個要約,故一般投標文件會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內容通盤接受,故一旦投標截止,則對于部分先合同權利義務的內容,雙方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所以招標文件中的此部分內容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2、是否可以要求利息
我們注意到,上述實施條例的三條規定(第31、35、57條)中,招標人撤回招標及合同簽訂兩種情況下,規定了返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而投標人撤回的情況下則沒有規定退還利息 。所以,如果招標文件中對于是否一并退還投標保證金的利息進行了約定,則該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如果沒有約定,則可以參照實施條例中的規定來適用 。
【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 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的目的】4、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1、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