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斬監候是死緩的意思嗎?究竟是斬還是不斬?

可能在很多電視劇里面,很多人應該都對這個詞比較熟悉了,可以說是經常會聽到的,那就是“斬監候” 。在很多影視劇里面,犯人被判刑斬監候,很多人其實對這個詞并不熟悉也不了解,但是聽的很多,時間長了就會以為,斬監候就和現代意義上的死緩應該是一個意思的,因此也就會這樣去理解了 。然而,斬監候的意思真的就是死緩嗎?究竟斬監候說的是什么意思,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一種說法,斬監候的凡人到底是斬首還是不斬呢?

清朝的斬監候是死緩的意思嗎?究竟是斬還是不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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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為斬監候?十惡大罪: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
在清朝 , 一旦犯人所犯罪名為上述十惡不赦的大罪 , 則必殺無疑,無需按照《大清律例》定罪判處,直接可以擬判死罪,之后只待刑部復核審查確認無誤,然后便可就地正法 。而犯其余罪項的犯人,即便其作案情節較為嚴重,也只會落得一個“斬監候”的處理結果 。
斬監候顧名思義,“監候”即為死刑暫緩處理 。在這段時間里犯人依然還是要關押在監牢內,等待秋審和超審調查和審判的最終結果 。
若經過調查,犯人罪行屬實,且沒有矜免情節的話(所謂“矜免”即罪犯違法罪行屬實,但是法雖難饒,情有可原,可以酌情減免刑罰),則交給皇帝親自勾決判處死刑 , 而后立即正法 。
相反若犯人經過調查,發現其確有可恕情節(如犯人為家中獨子且上有老下有??,灾q庵智榭魷賂萸迓稍蛐枰傲粞徐搿? , 那么其便可從寬免死另行處罰 。
補充:《大清律例》還規定“八議”之人不在其管轄范圍之內 。八議: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功、四曰議賢、五曰議能、六曰議勤、七曰議貴、八曰議賓 。若他們犯罪只能上稟皇帝,讓他來親自裁決 。
此外還有“官至極品可免死”、“宗室子弟無死刑”等不成文的規定 。按照這樣的規矩來看 , 像和珅這種本來就是皇親國戚(其子豐紳殷德娶了乾隆的十公主,他藉此和皇室攀上了親家),自己又位極人臣而且富可敵國(清朝中后期“錢可贖罪”,詳見后文“議罪銀”制度)的“極品”人物,要不是他的權力過大威脅到了嘉慶帝的皇權,只怕他想死都是一個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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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為死緩?死緩全意為“死刑延緩執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
而在這兩年之后 , 其中又給出了犯人可能處理的三種結果: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 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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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斬監候與死緩比較雖然判處“斬監候”本意是為了更好調查案情與罪犯本人情況,但是由于一者當時調查手段落后,故其調查結果可想而知也不會太過理想;二者“矜免”二字主觀性太大,完全取決于刑部官員及皇帝的個人想法 。
若是犯人背景深厚,抑或是其財力富足,能夠上下打點關節,那么其被減刑免罪的可能性就會大大上升(康熙八年 , 康熙帝對權臣鰲拜展開清算后,朝臣們已經擬定了鰲拜大罪三十,論法應該“論大辟,并籍其家”,但是康熙為了穩住朝局,更為了博得一個仁君之名,就冠冕堂皇說道:“效力年久,不忍加誅”,僅僅把他革職監禁就算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