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糧長制具體指的是什么?糧長制介紹

還不知道:明朝的糧長制具體指的是什么?簡單來說,糧長制是明朝在各州縣設置的由糧長負責征解稅糧的制度 。下面歷史資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先行于各州縣設置的由糧長負責征解稅糧的制度 。始創于洪武四年(1371) 。其法,每州縣按收集糧額分成若干糧區,區設糧長 。先行于南直隸屬和浙江 , 江西,有漕各省曰漕運糧長,其他各省曰賦役糧長,蘇,松等府兼征白糧的州縣專設白糧糧長 。10月初糧長先在糧后為政府劃分 。
行糧長制的目的,在于杜絕官吏之侵漁 。取締豪右包攬 , 便于民戶就地交納,以保證賠償 , 杜絕中飽 。明初,糧長除征解稅糧外,還具有基層政治首領的地位,職權為率同里長丈量土地,編造魚鱗圖冊和黃冊制度,勸導農民耕種生產 , 檢舉逃避稅糧人戶,呈報災荒和的免稅,揭發不法官吏和地方頑固等 。

明朝的糧長制具體指的是什么?糧長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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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區糧長還兼掌聽辯理獄之權 。后糧長職權逐漸縮?。鲇謁傲傅惱鶻?。憲宗成化(1465?1487),漕運改行兌付運,解運由衛所軍擔任,故漕糧長只負責稅糧的催征,而江浙兼征白糧州縣仍由糧長征收解運 。
關于糧區的劃定,有漕浙江蕭山縣,宣德年間(1426?1435)平均州縣原以納糧千年石至一萬石為準 , 但也有少至幾百個石者 。
每區法定十六里;安徽懷寧縣 , 嘉靖年間(1522?1566)平均每區僅轄六里,江蘇上元縣則平均每區劃分二十一里 。管轄區既大,糧額自多,征收稅糧任務繁重 , 糧長以下乃采行里甲分段負責制,由里甲催征 , 糧長收解,州縣監收 。糧區并設收集解運等機構 。下設知數(司計算)一人,斗級二十人,糧米運夫約千人 。
【明朝的糧長制具體指的是什么?糧長制介紹】運糧時 , 政府委官一人協運,糧長先到京師領取勘合,然后還鄉辦糧 , 督同化長甲首運糧交倉 。成化年間改行兌運,裁撤運夫 , 雖糧長催征制依舊 , 但運輸制度已有了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