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癥監護室|四川巴中,一男子太慘了,釣魚釣進了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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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慘了 , 釣魚釣進了ICU 。 四川巴中 , 一男子帶著小板凳和魚竿到橋上釣魚 , 但他選的位置不講究 , 旁邊就是高壓線 。 剛開始的時候 , 男子覺得沒什么 , 高壓線有那么遠呢 , 注意點沒事 。 誰曾想到 , 魚上鉤后他就激動 , 直接將魚竿甩到了高壓線上 。
視頻顯示 , 一男子躺在馬路旁 , 衣不蔽體 , 渾身焦黑 , 圍了好幾個群眾 , 其中一人靠近男子 , 查看情況 , 男子則仰面躺在地上 , 痛苦呻吟 。
一位目擊者表示 , 他只聽砰的一聲 , 還以為是輪胎爆了 , 轉身望去 , 只見男子飛了起來 , 然后重重地落到地上 。 人被炸飛了?男子拿的魚竿 , 則變成了一條細絲 , 懸掛在高壓線上 。

目前 , 受傷男子已被送醫治療 , 但因傷勢過重 , 至今仍在ICU搶救 , 情況不容樂觀 。一位資深魚友表示 , 他買過很多魚竿 , 即便是百十塊的便宜魚竿桿 , 也是碳纖維材質的 , 而且他測試過 , 真的導電 , 所以在他們絕不會在高壓線附近釣魚 。

事發后 , 關于本案的責任劃分 , 有了下列兩種不同的意見 。1、高壓線是高度危險物 , 即便不存在安全隱患 , 高壓線的管理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這種責任叫高度危險責任 。
《民法典》第1240條規定 , 從事高空、高壓活動造成他人損害的 , 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但是 ,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 , 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

 本條采用的是無過錯責任 , 即便高壓線的經營者沒有過錯 , 依然要承擔責任 , 區別僅是責任的大小 , 如本條但書條款規定 ,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 , 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
此種意見認為 , 男子雖然在高壓線附近釣魚 , 有重大過失 , 但是根據本條規定 , 高壓線的管理者仍要承擔侵權責任 。
2、該男子是一個成年人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明知高壓線附近釣魚危險 , 卻置危險于不顧 , 屬于自甘風險 。

 《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 ,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危險的文體活動 , 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 , 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
本條規定的自甘風險原則 , 雖然規定說是參加具有一定危險的文體活動 , 但其他不顧自己安全 , 將自身置于險地的行為 , 同樣可以適用 。
此種意見認為 , 男子的行為屬于自甘風險 , 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不能 , 也不應該追究高壓線經營者的責任 。
【重癥監護室|四川巴中,一男子太慘了,釣魚釣進了ICU】大家覺得 , 哪一種意見更符合情理呢?是高壓線管理者承擔部分責任 , 比如5%、10% , 還是男子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自己承擔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