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婚晚育年齡是多少歲 晚婚晚育的年齡

北京晚婚晚育的年齡是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晚婚 。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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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 , 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
【北京晚婚晚育年齡是多少歲 晚婚晚育的年齡】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