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 , 編制了5年的《民法典》正式實施 , 中國正式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民法典》時代!對于大家普遍關心的住房問題,《民法典》也做了不小的修改 。
“70年后我的房子怎么辦?”“活著的權利是什么?”“房子可以抵押轉讓嗎?”.
對于這些問題的答案,請參見此處以獲得簡單直接的解釋 。
2021民法典相關房屋新規
房子70年產權,屆滿自動續期
婚前父母幫買房,屬于個人財產
小區共有部分收益,歸業主享有
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
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過戶
買二手房,別要有居住權的房子
買房找中介,不能跳單 , 要付報酬
未經授權,給孩子買房 , 可以
未經同意,替孩子賣房,不行
出嫁的女兒,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
妻子有權,要求小三歸還所有財產
胎兒有繼承權,遺產分割保留份額
不盡孝者少分或不分遺產
城鎮戶口子女,能繼承農村父母房子
因賣方原因,房子無法過戶,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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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選了幾個大家最感興趣的問題,回到民法典本身 , 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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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居住權”二手房交易需注意
【原配有權要求小三歸還所有財產 原配可以告小三要回給她的財產嗎】居住權是《民法典》中一項新的民事權利 。
是指房屋所有人在不改變物權的情況下,為房屋所有人設立居住權,房屋所有人有權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對房屋的占有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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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 , 權利人雖然可以使用、占有他人房屋,但無權轉讓、繼承 。
同時,具有居住權的住所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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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信任保姆或親戚,給他“居住權” 。
老人去世后,子女繼承老人的房子,保姆或親戚享有房子的居住權,但子女不能“掃地出門” 。
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姆或親戚絕對沒有買賣房屋的權利 。
因此,未來二手房交易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 。辦理產權交易前記得關注“居住權”問題 。
如果遇到一個有“居住權”的人,也就是你認為的“主人”不是真正的主人 , 那真的是“啞巴吃黃連” 。
如果你真的急著租房,沒有時間確認自己是否有居住權怎么辦?要求在租賃合同中補充租賃房屋沒有居住權 , 租賃期間不得新增居住權內容 。近期急于租房的小伙伴們一定要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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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產權期滿自動續期
“70年后,我的房子會怎么樣呢?”這估計是讓許多有房人士頭疼的問題 。
對于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否續期的問題,民法典給了明確的回復: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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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用像之前一樣寫一份“商品房續期申請書”,并繳納一定數額土地出納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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