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上寫的名字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嗎 房產證有你名字就一定是你的嗎

未必 。房子屬于誰 , 不僅要看房產證上的名字,更要看在產權登記處是如何登記的,不僅看產權登記情況,還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 。
我有個同學,家有兩套房子,其中一套他覺得百分百屬于他個人所有,但后來他家里遇到了一些事情,才知道房產的歸屬是很復雜的問題 。
這個同學,有一套婚前房產 , 是單位分的房子,后來通過房改 , 他出資購買,成了私產,當時他未婚,產權自然歸我同學一人所有,結婚后夫妻倆就住在這套房子里 。前年政府用地,他家的房子被拆遷,開房公司用置換方式,按原房屋面積評估價格,給了一張卡,這張卡上的錢??顚S?,只能用于本市買房 。他就用這筆錢在本市另外小區買了套新房子,開房公司給的房款45萬 , 他買的新房不到44萬,拆遷款還略有剩余 。
他們剛住進這套房子,也沒著急去辦理房照,沒承想他愛人突然去世 。等他處理完后事,去辦理房照,產權登記處說這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已經亡故,該房產就涉及到繼承,配偶的父母還健在 , 需要對此房屋出具放棄繼承的手續,他才可以辦理繼承 。我同學就強調原來的房子是我單位分的,后來拆遷,我就是用拆遷款買的這套新房,一切手續都在 , 這明明是我的個人婚前房產,怎么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他又咨詢了公證處 , 找了律師,都說這房子在置換過程中已經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舉例說:就好比一個男孩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把房子賣了,用這筆錢又買了新房,于是婚前財產就在這個換房的過程中變成了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對此我不太理解,我覺得兩者還是有區別的,畢竟我同學的購房款是來自于原來單位分的福利房,與商品房還是不完全一樣吧!但事實是我同學如果不經過原配偶的父母同意,還真就繼承不了這套房子 。
我還有個閨蜜,是二婚 , 開始夫妻關系挺好,后來兩人出現了裂痕,總是吵吵鬧鬧的,她動不動就搬回娘家 。久了,她有了離婚的想法,在外地偷偷買了套公寓 , 登記的是她自己的名字,兩口子生氣了她就跑去住幾天 。去了幾次她覺得這個房子買的不合適,遠離父母和兄弟姐妹 , 獨自一人住這里挺孤單 , 跑來跑去很不方便,于是她又想把這房子賣掉,到妹妹家所在地另外再買一套 ??墒?,賣房時,產權部門讓她出具配偶“放棄房產權利”的證明 。她很奇怪,這產權證上明明寫的是我“單獨所有” , 怎么還要對方出具放棄該房產證明?產權登記處給出的解釋是:只要是婚后購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哪怕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你要想交易,也得對方同意 。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我以前不知道的,我一直以為房本上寫誰的名字,產權就屬于誰,實際上并非如此 。
【購房合同上寫的名字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嗎 房產證有你名字就一定是你的嗎】不喜勿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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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正確 。但有例外情況:一是贈與 。房屋贈與后 , 當現產權人未履行贈與協議,經法院審判 , 可判定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二是非法獲得 。即房屋系無效合同、強買強賣等違法手段獲得,也不一定是你的 。